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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7月17日启用新版财务会计报表报送功能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7-15
实施时间: 2013-7-17
法规类型: 账簿、凭证管理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306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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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纳税人:
  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根据财会[2011]20号文件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要求,我局对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修订。现将2013年起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财务报表种类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原使用2007版财务报表)的非金融类纳税人自2013年1月1日起报送《一般企业财务报表》(会计准则报表)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原使用2007版财务报表)的金融类纳税人,自2013年1月1日起根据行业分别报送《金融企业财务报表》(银行、保险、证券、担保类)
  (三)原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原使用2005版财务报表)的纳税人,自2013年1月1日起改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报送《小企业会计准则报表》
  (四)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合伙企业自2013年1月1日起,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报送《一般企业财务报表》;如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报送《小企业会计准则报表》。系统按小企业会计准则默认提供报表,如需修改请联系税收管理员。
  (五)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不报送财务报表。
  二、报送期限
  (一)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限为“按季”和“按年”。季度报表只报送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年度报表应完整上报。
  (二)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期限:季度财务会计报表为季后一个月;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为次年6月30日前;报送相关期限财务会计报表前需先完成所属时期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三)2013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的财务会计报表的网上报送功能将于7月17日开始启用,请于2013年8月15日之前补充报送完毕。
  三、其他
  (一)各种类型的财务报表均提供模板导入的功能,建议纳税人使用该功能申报财务报表,减少网上录入的工作量。
  (二)在网上申报模块报送财务报表时,如发现报表种类与企业适用会计准则不一致,请咨询税收管理员或12366。
  (三)2012年的年度财务报表仍有部分纳税人未上报,请于2013年7月31日之前报送完毕,届时我局将关闭旧版财务报表网上申报模块,并对未按规定报送报表的情况按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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