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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府办发[2013]168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7-9
实施时间: 2013-7-9
法规类型: 劳动保护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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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今年6月中旬,我市出现连晴高温天气,平均气温高于常年4.3℃。据最新气象资料分析,7―8月期间,全市大部分地区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数预计比常年(11―30天)多5―10天。为切实做好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人为本,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要坚持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有效措施,科学合理做好防暑降温各项工作。气象部门要加强气候监测,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息,引导市民合理出行,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新闻宣传部门要协调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发布高温天气信息,宣传防暑自救知识。交通部门要及时做好营运车辆检修工作,在车内设置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防止爆胎、自燃、驾乘人员中暑等事件发生。民防部门要对人防纳凉点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向广大市民开放。卫生部门要指导督促各卫生医疗单位备足防暑降温药品,及时对出现中暑症状的病人进行救治,同时做好各类疾病预防工作。各用人单位要严格遵守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重庆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3〕166号),合理调整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的作息时间,落实防暑措施,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科学调度,切实做好煤电油气保障工作。受可能出现的持续高温影响,今夏用电压力较大。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不拉闸限电”的总体要求,加强电力运行调度,确保电力供需总体平衡。加大外购电和电煤的储备力度,缓解用电压力。加强天然气的供应保障工作,保障群众生活用气和工业项目用气需求。及时开展供电、供水、供气设施设备的检测维修和管护工作,及时排除各类隐患,确保不因故障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同时,要按照“保民生、保稳定、保重点”的原则,合理有序地安排供电、供水、供气,优先保障群众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三、突出重点,切实做好森林和城乡火灾防范应对工作。要加强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林区群众及外来人员的森林防火意识。广泛发动干部群众,加大监测巡查密度,进行全天候、全方位的巡查,在林区要做到“逢人必讲、进山必查”,出现火患要及早报告、及早扑灭。消防部门要牵头开展城镇防火安全大检查,对高层建筑、老旧住宅区、交通枢纽等重点单位和宾馆、饭店、商场、影剧院、歌舞厅、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重点检查,整治各类火险隐患,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充分发挥专兼职消防安全队伍的作用,强化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排查火灾隐患,提高群防群治能力。
  四、加强监管,切实做好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近期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高温天气期间的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加大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煤矿和非煤矿山、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采取“挂牌整治”和“销号式”管理,一般隐患要即查即治,重大安全隐患要集中力量限期整治,最大限度地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不能确保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场所,要坚决停产停业整治。
  五、强化值守,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根据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订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扎实做好物资、队伍、装备等方面的应急准备,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迅速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同时,要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信息员培训工作,确保信息渠道顺畅、信息报送及时。
  六、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督查,保证各项工作有人管、有人抓。人力社保、卫生、工会等部门和单位要依法对用人单位高温天气期间采取的劳动保护措施实施监督检查。安监、消防等部门要加大对各类隐患排查整改的督导检查力度,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凡因工作不力、麻痹大意、松散懈怠,导致发生重大、特别重大责任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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