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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金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11-2012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金华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7-10
实施时间: 2013-7-10
法规类型: 纳税信用等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阅读人次: 365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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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大纳税户:
  为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倡导诚信纳税,增强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和荣誉感,根据《浙江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稿)》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11—2012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浙地税发[2013]26号)文件精神,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联合开展2011-2012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市本级范围内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企业纳税人,均可根据依法纳税情况申请信用等级的评定,评定采取企业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初审、评委会复审、上级部门审定的方式进行。申请评选的纳税人可向国、地税主管税务分局领取或从国、地税网站上自行下载《浙江省企业纳税信用等级申请评定表》,并于7月25日前将所填表格报地税主管税务分局,税务机关按规定确认等级。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信用等级A级评定,税务机关根据企业日常征管情况,评定为B、C、D等级。
  特此公告。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金华市国家税务局
  二0一三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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