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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州市经济委员会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3年工业企业技改项目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榕经投资[2013]184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经济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4-15
实施时间: 2013-4-15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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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经贸(发)局、财政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榕政综[2010]4号)和《福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政办[2007]10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工业企业技改项目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艺、设备、技术先进,对全市及项目所在地经济发展、产业转型升级有带动作用的工业企业技改项目。
  (二)项目缴税关系在福州市,同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在财务、税收、外汇和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的工业企业。
  (三)申报项目原则上要列入福州市2012年工业转型创新重点项目计划,并且2012年税收比上年增长15%以上。
  (四)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计算时间(以下简称计算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指实际用于项目厂房(不包括办公楼、宿舍、食堂等)、设备的投资。
  (五)申报项目在计算时间内五城区和永泰、闽清的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其他县(市)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
  (六)申报企业每月8日前向市财政局报送财务快报,并于每月月底前向市经委投资和规划处报送项目月报表。
  二、扶持办法
  (一)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按照计算时间内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进行补助。
  (二)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报市级技改、节能、农副产品补助三项补助政策中的一项,技改项目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150万元。
  (三)技改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2012年度该企业上缴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
  (四)同一项目已连续两年享受技改项目补助资金的原则上不再补助。
  (五)对投入大或纳税多的企业给予适当的市级奖励金。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需提供下列资料(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概况、计算时间内项目形象进度和投产情况、申请补助资金的主要理由和依据、申请资金金额);
  2.福州市2013年工业企业技改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3.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核准)及项目环评批件(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经有资质的中介审计机构出具的2012年度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
  (二)项目申报单位从福州市工业重点项目信息系统(http://218.66.59.100:8072)下载有关表格,按有关申报条件,认真如实填写《福州市2013年工业企业技改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按照属地原则和税收隶属关系,提出申请(一式六份),于4月30日前送县(市)区经贸(发)局并报县(市)区财政局审核。企业上报资料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并对此次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
  (三)各县(市)区经贸(发)局、财政局应对企业提交的资金申请报告和相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查,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提出审核意见,并附上企业申报资料(一式四份),由各县(市)区经贸(发)局或相关工业集中区于5月10日前送至市经委、市财政局(各二份)。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
  (四)各县(市)区经贸(发)局、财政局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公开组织项目申报、严格审查资料,确保申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并保存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以备查。
  四、审核程序
  (一)专项审计、由市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对企业技改项目在计算时间内固定资产投资额和税收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二)专家评审。市经委负责专家评审的组织实施,市财政局对专家的选择和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三)现场核查。由市经委会同市财政局就企业申报技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实地察看项目建设地点、厂房建筑面积、设备采购、安装及相关财务凭证。
  (四)小组审议。市经委与市财政局组成的项目资金审议小组对技改项目进行审议。
  (五)上报审批。经审议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由市经委、市财政局提出补助意见,并联合上报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六)下达资金。根据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批的结果,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经委联合下达项目补助资金。
  (七)监督检查资金到位后,市财政局负责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市经委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市财政局组织对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及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管理和使用补助资金,并于三个月内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反馈市财政局,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附件:福州市2013年工业企业技改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福州市经济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201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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