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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福州市项目对接专项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榕经招商[2013]351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经济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5-30
实施时间: 2013-5-3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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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有关工业园区,各县(市)区经贸(发)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全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办[2013]14号)精神,我委制定了福州市项目对接专项行动实施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1)民企项目对接目标
  一是争取新对接全国民企500强企业及行业龙头企业来榕投资合作项目力争5项以上;二是完成省下达2013年新对接合同项目投资额500亿元目标,力争超过1000亿元,当年项目开工率达50%以上;三是2011、2012年民企合同项目开工率达90%以上;
  (2)央企项目对接目标
  一是央企已开工项目完成竣工投产3项以上(中交四航局福建区域总部、中储粮长乐直属库、中石油钢管等);二是央企已签约项目新开工4项以上(中交通马尾新城基础设施、中电建福州电缆隧道、国家电网天宇智能变压器、中航国际通用飞机制造等);三是争取再签约新的央企项目5项以上(中国节能环保、中石油福建总部、神华海西总部、华电集团新能源总部等)。
  二、工作措施
  (1)突出重点抓好项目对接。围绕抓龙头、铸链条、建集群,以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重点,瞄准央企、全国民企500强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开展多形式招商对接活动。同时继续加强榕台、侨港澳企和外企的合作。
  (2)促进项目对接常态化。进一步明确县(市)区项目对接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及时分解下达,将项目对接工作延伸到街道、乡镇和产业园区。同时,定期开展民企项目进展情况通报,促进产业项目洽谈签约、落地动建。
  (3)盯紧项目抓好跟踪服务。由委处级领导挂点100个工业重点项目,加强走访和跟踪服务,并配合市督查部门加强项目进度检查,全力推进项目洽谈、签约、报批及落地动工进度。做好项目月报,建立项目库。
  (4)建立完善考评机制。参照省民企对接工作考评办法,出台福州市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工作考核奖励办法,通过考评县(市)区对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项目落地开工率等指标,增强县(市)区项目对接工作力度,“比服务、比落地、比实效”,不断扩大对接成果,提高已签约项目的履约率、开工率、投产率。
  (5)促进项目落地动建。梳理2011-2012年已签民企对接合同但尚未开工项目,制定开工计划并分解到县(市)区。认真审核今年新对接合同项目,防止产生新的不落实项目。收集了解民企项目对接落地遇到的征地难、拆迁交地难等困难和问题,“一项一策”帮助协调促进落地,对需市领导研究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6)牵头做好我市参加省第三届民营企业产业项目洽谈会暨签约活动相关筹备工作。制定参会筹备方案,落实参会签约项目和参会重点民营企业名单。
  福州市经济委员会
  201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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