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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州市经济委员会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经贸委省财政厅鼓励装备制造业龙头企业调整采购省内配套材料和零部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榕经运行[2013]357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经济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6-14
实施时间: 2013-6-14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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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经贸(发)局、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鼓励装备制造业龙头企业调整采购省内配套材料和零部件的通知》(闽经贸运行〔2013〕343号)精神,鼓励本市工业企业拓展市场,决定对市装备制造业龙头企业将原材料、零部件由省外配套采购改为省内配套采购实施奖励。现将闽经贸运行〔2013〕343号文件转发你们,并做好有关申报事项:
  一、各县(市)区经贸(发)局和财政局应做好政策宣传贯彻,积极引导原材料和零配件生产企业为上游企业配套,促进上游企业增加省内配套采购。
  二、各县(市)区经贸(发)局和财政局应根据闽经贸运行〔2013〕343号文件要求,认真核实企业申报材料,并填报汇总表(附件3),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分别于7月20日和2014年1月20日前联合行文报送市经委和财政局,汇总表的电子表格发至邮箱: fzjwyxc@。
  三、省属项目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其控股(集团)公司审核后报送省经贸委、省财政厅。
  本年度奖励资金按企业申报时间次序安排,用完为止。
  市经委经济联系人:彭顺审  83213057
  市 财 政局联系人:宋蔚珉  87116766
  附件: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鼓励装备制造业龙头企业调整采购省内配套材料和零部件的通知
  (备注:市政府部门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http://www.fuzhou.gov.cn/zfxxgk/bmxsq/bmxx/bmxx04/gkxx/ 中下载)
  福州市经济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201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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