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州市经济委员会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福州市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榕经技术[2013]367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经济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6-14
实施时间: 2013-6-14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阅读人次: 209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经贸(发)局、财政局:
  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落实省、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行动,鼓励开展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活动,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深层次的产学研联合开发,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现开展2013年福州市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为重点,以突破重点领域或重大产品的关键核心技术和实现产业化为目标的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原则上已列入《2013年福州市产学研联合开发重点项目计划》,详见《关于2013年福州市产学研联合开发重点项目计划的通知》(榕经技术〔2013〕92号),在“6.18”活动中上台签约的重点项目优先。
  2.项目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在福州行政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2012年实缴税收30万元以上;(4)无不良诚信和违法记录。
  3.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完成前期基础研究,并处于中试阶段或基本完成中试,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医药领域研发项目须进入临床试验阶段;实施期一般不超过2年,能有效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带动相关产业技术升级。
  4.项目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担,已签订技术合同或协议。技术合同(协议)须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技术转让费等实质性内容。涉及的知识产权归属明晰,自筹资金基本落实,申报项目在申报时已发生的实际投资额占计划投资额的30%以上。
  5.项目申报单位应填报《2013年福州市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编制《福州市产学研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2),提供企业2012年度完税证明、审计报告和承诺书。
  6.项目申报单位准备申报材料报所属县(市)区经贸(发)局和财政局。各县(市)区原则上择优推荐项目数不超过列入计划数的50%,并详细阐述推荐意见。申报单位提供的复印件材料由各县(市)区经贸(发)局核对原件,加盖核对章。各县(市)区经贸(发)局、财政局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编制《2013年福州市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后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正式行文向市经委申报。
  三、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档;
  2.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20日,逾期不受理;
  3.本通知及所附表格可登录“福州名优地产品网上商城”()从“商城信息公告”栏目下载;
  4. 市经委联系人:杨惠,联系电话:83258390
  市财政局联系人:林影,联系电话:87116650
  E-mail:jsjbc2013@
  附件:1. 2013年福州市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资金申请表
  2. 2013年福州市产学研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写
  提纲
  3. 2013年福州市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汇总表
  4. 承诺书
  福州市经济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2013年6月14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