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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降低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价服[2013]93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3-7-2
实施时间: 2013-7-1
失效时间: 2016-6-3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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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住房城乡建设委: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活动管理,规范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和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降低我省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是指依法取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资格,具有法人资格的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机构,受施工、监理等建筑业相关企业委托,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提供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企业管理、市场经营等咨询、代理以及跟踪监管的综合技术服务。
  二、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应本着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机构接受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委托,提供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收取相关费用,不得进行强制性服务和收费,提供服务时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的主要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一)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咨询服务
  主要服务内容:提供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等优化和适用性咨询服务;提供施工过程技术及质量控制咨询服务;代理竣工验收备案全套工程资料的整理、建档、申报评估等提供咨询服务;施工质量信息化服务代理各类优质工程奖评估和申报服务。
  收费标准:以工程项目计算,按工程造价的0.06%标准收费。
  (二)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咨询服务
  主要服务内容:对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现场安全准备进行评价,包括安全管理、施工用电系统、施工机具、设备安全防护等;对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基坑支护,结构施工的施工机具、脚手架、塔吊等大型设备安装,装饰施工的外脚手架拆除等专项施工安全方案的制定,提供咨询服务;安全信息化服务代理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工地申报和评价服务。
  收费标准:以工程项目计算,按工程造价的0.1%标准收费。
  (三)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主要服务内容:向委托企业提供资质设立、增项、升级和资质年检复查等咨询服务,并代理企业向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申报等有关手续;提供建立健全企业(含进皖企业,下同)内部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加强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跟踪监管等;为企业提供业绩信誉、市场信用综合评价服务;为企业申报省、市评优评先提供咨询代理服务;管理信息化服务为企业代理“四新”在工程项目应用的评估服务。
  收费标准:以完成产值计算,按产值的0.04%标准收费,也可以工程项目计算,按工程造价的0.04%标准收费。
  (四)企业经营相关咨询服务
  主要服务内容:代理办理委托企业跨区(包括进皖)经营备案手续,建立资料档案库;代理建造师等执业资格人员注册申报,小型工程项目经理、劳务工长等岗位资格评估等相关咨询服务等;代理办理企业和项目经理业绩信用登记管理手册;为企业提供有关建筑管理政策法规和建设工程招标、劳务(专业)分包、各工种劳动力价格信息等信息咨询服务;为企业实行工程总分包提供咨询服务,并代理工程总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合同备案;为企业防止发生新的拖欠工程款和处理农民工工资纠纷提供咨询服务;为委托企业提供省内市场、质量安全等相关管理软件等服务。
  收费标准:以完成产值计算,按产值的0.1%标准收费,也可以工程项目计算,按工程造价的0.1%标准收费。
  四、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收费,按照不重复计价的原则,以承担技术服务的项目内容向委托单位计收。
  五、各地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机构应及时到当地价格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登记》变更手续,亮证收费,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主动接受价格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本通知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期满后,重新核定。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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