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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市知名商标认定和延续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榕工商标[2013]242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3-6-5
实施时间: 2013-6-5
法规类型: 工商商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阅读人次: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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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工商局:
  为认真贯彻《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商标发展战略若干意见的通知》(榕政综〔2012〕220号)精神,加快商标战略实施步伐,根据《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县(市)、区工商局要积极动员鼓励企业参加福州市知名商标的认定活动,要推荐本地知名度高、产品质量好的商品或服务商标参加认定。为了做好2012年福州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和有效期满的福州市知名商标的延续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2012年度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的宣传、发动工作,大力宣传我市商标品牌战略和市政府出台的优惠政策,积极动员企业参加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增强企业争创知名商标品牌的意识,将福州市知名商标作为今后培育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后备库,引导企业努力实现“品牌兴企”、“品牌兴市”的目标。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对企业报送的认定申请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应签署初审意见并盖章集中上报市工商局。
  三、2003、2006、2009年福州市知名商标的三年有效期己满,各县(市)、区工商局要通知该批企业进行延续认定申请,指导其整理上报延续认定申请材料。
  四、《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申请表》、《福州市知名商标延续认定申请表》样本继续沿用。
  五、各县(市)、区工商局要抓紧做好2012年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2003、2006、2009年福州市知名商标延续认定申请材料的收件和初审工作,上述材料均要求在今年8月20日前上报市工商局。
  六、由于今年需要进行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延续认定的企业多、工作量大、时间紧,希望各县(市)、区工商局务必抓紧、抓早,如遇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市工商局商广处、商标协会沟通解决。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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