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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区县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投入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社[2013]37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6-8
实施时间: 2013-6-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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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局(卫生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沪府发〔2012〕103号),完善区县政府卫生投入机制,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了《关于完善区县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投入机制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3年6月8日
  关于完善区县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投入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沪府发[2012]103号),指导本市各区县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改革投入方式,促进公立医疗机构坚持公益性、提高服务效率、改善服务绩效,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结果导向原则。完善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投入方式,建立以工作量为基础、以绩效考核结果为导向的政府投入机制,提高政府投入效益。
  (二)公平公正原则。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数据采集主要来源于信息化系统,确保各公立医疗机构的考核方式统一,数据真实透明,结果公正准确。
  (三)综合平衡原则。综合考虑公立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发展状况、区域人口分布等实际情况,构建科学合理的工作量补贴标准体系,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平衡不同公立医疗机构间存在的差异,保障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运行需求。
  二、适用范围
  除规划确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外,保障公立医疗机构日常运行的政府投入经费(以下简称政府投入)应当按照本实施意见,实行与绩效考核结果直接挂钩的投入方式。实施范围包括区(县)属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等。
  三、区(县)属公立医院的政府投入方式
  根据《医院财务制度》,区(县)属公立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政府投入分为医疗服务投入和附加投入。
  (一)医疗服务投入主要与以下因素挂钩:(1)服务数量,主要包括门急诊数量、住院床日、各类手术数量等,为使不同医院、不同类型服务在统计考核时具备可比性,可采取标准化工作量的方法进行统计考核。(2)绩效考核结果。主要包括医疗质量、服务效率、规范诊疗、合理用药、合理控费、医疗事故、单位能耗、患者满意度等方面的综合绩效考核。
  (二)附加投入主要与以下因素挂钩:(1)政府指令性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对口支援、应急救治、支持公共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等情况;(2)科研教学情况,包括承担重大研究专项、科研课题、教学培训的数量和产出。
  对于具备条件的区(县)属公立医院,可以按照“部门预算、核定收支、财政补助、统筹安排、加强监管”的原则,探索实施将财政补助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的综合预算管理制度。
  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政府投入方式
  各区县应进一步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将“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户统一设在区县财政部门,明确财政部门和卫生部门的职责分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综合预算管理要求,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预算管理办法。
  (一)核定任务
  区县卫生部门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卫生事业发展计划,充分考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技术条件、服务能力、区域人口结构等情况,核定年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完成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为使不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同类型服务在统计核定时具有可比性,可采取标准化工作量的方法进行统计核定。
  (二)核定收支
  区县卫生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定的工作任务、财务状况等因素,核定经常性收入和支出。
  1.核定收入。根据核定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综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近年来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情况,以及预计影响经常性收入的相关因素,核定经常性收入。
  2.核定支出。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资源配置和支出标准体系,人员经费按照实施绩效工资有关规定核定。业务经费按照合理、必需的原则,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服务成本,结合近年来支出情况核定。在此基础上,综合预计影响经常性支出的相关因素,核定经常性支出。
  (三)绩效考核补助
  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目标,以医疗卫生服务数量、质量、效果为核心的绩效考核制度,采取“统筹算账、综合核补”的方法,建立预拨结算机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核定经常性收支差额财政补助金额,并将公共卫生投入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1.经常性收支差额财政补助统筹用于补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运行成本,主要与以下因素挂钩:(1)医疗服务数量,主要包括门急诊数量、住院床日、家庭医生签约数量等,为使不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同类型服务在统计时具备可比性,可采取标准化工作量的方法进行统计。(2)绩效考核结果。主要包括医疗质量、服务效率、规范诊疗、合理用药、合理控费、医疗事故、单位能耗、患者满意度等方面的综合绩效考核。
  2.公共卫生服务投入主要与以下因素挂钩:(1)服务数量,主要包括健康教育、传染病预防控制、慢性病管理、妇幼保健、特殊人群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数量,为使不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同类型服务在统计时具备可比性,可采取标准化工作量的方法进行统计。(2)政府指令性任务完成情况。(3)绩效考核结果。主要包括服务覆盖面、服务规范性、服务效果等方面的综合绩效考核。
  五、工作要求
  各区县应依据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于2013年下半年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并于2014年实施。
  各区县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对本区县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投入进行管理,当年的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当年度政府投入资金下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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