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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物价局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价函[2013]65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5-19
实施时间: 2013-5-1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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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本局各处(室、局、中心):
  为了加强我局依法行政工作,经局组研究,现将《贵州省物价局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贵州省物价局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贵州省物价局
  2013年5月19日
  贵州省物价局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提高物价干部依法行政、依法治价的能力,继续保持2013年度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根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结合《贵州省物价局第六个五年普法工作规划》、《贵州省2013年价格工作要点》,制定我局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贵州省物价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依法行政工作重要事项,及时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制建设的具体工作。
  二、明确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加强考核
  强化依法行政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将依法行政各项任务指标分解落实到价格工作的各个方面,纳入年度目标考核。部门和处室(单位)主要责任人对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负主要责任。
  三、完善决策机制,提高依法行政工作透明度
  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规则,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落实行政决策责任,提高行政决策质量,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认真贯彻落实《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贵州省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政策,确保价格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立法调研,提高立法质量
  一是为统一规范全省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强《贵州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进入立法程序后的论证修改工作,力争出台;二是为加强全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管理工作,按照省人大2013年至2017年立法调研计划,积极开展《贵州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条例》的文本修改完善、征求意见、论证调研工作,确保其充分体现价格工作的创新精神、地方特色和工作实际,使之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力争进入明年立法计划;三是为规范全省物价系统制定价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程序,制定印发《贵州省价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四是修订《贵州省定价目录》;五是修订《贵州省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六是积极参与审议人大、政府法制机构以及相关部门起草的法律、法规、政策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完善审查备案以及清理工作
  建立规范性文件档案管理利用制度。对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应将其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及论证、成本审查、方案测算、集体讨论等重要资料建立档案。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增强法律审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对2005年至2009年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清理,及时公布继续有效、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六、依法做好价格行政许可工作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政府139号令),依法开展甲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初审以及乙级、丙级资质审批工作。
  七、加强价格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开展价格行政处罚及政府定价案卷评查工作,提高价格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和政府定价案卷制作的质量和水平,查找和改进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高我省价格主管部门的办案质量和定价水平。采取实地重点抽查、集中互评方式,组织开展全省价格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案卷评比活动。对市州县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依法行政专项检查考评,促进基层依法行政工作。
  八、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做好价格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积极开展价格行政争议沟通交流,了解价格行政争议相对人的诉求和问题,及时化解价格行政争议矛盾纠纷,做好价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对工作。本着维护企业和群众利益,协调价格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理念,配合政府法制部门做好价格行政申诉、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价格行政争议的调解工作。
  九、加强价格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价格法律意识
  继续做好全省价格系统“六五”普法的实施工作,坚持行政机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学法制度,组织干部学法,用法。同时,要加强重大价格改革措施出台前的宣传解释工作,通过报刊、电视、互联网等主要媒体,及时公布解读价格法规政策。
  十、加强价格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2013年度举办一期物价干部价格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举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专题讲座,邀请法制部门、法院的专家学者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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