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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完善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管理相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综[2013]3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时间: 2013-5-13
实施时间: 2013-5-13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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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为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加快项目进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山东省省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鲁财综〔2010〕4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调整完善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是项目资金管理的主要环节。加强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管理,完善政策,健全机制,调动各方积极性,认真组织审查项目工程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对提高项目工程质量、发挥项目资金效益具有重要作用。各级财政、国土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开展项目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查,提高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质量,并以此为契机,规范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质量,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二、明确部门分工责任
  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结算审查、财务决算初审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指导国土资源部门及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工程结算。要提高服务意识,主动参与,加大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工作力度。二是依据《办法》规定,及时组织专门力量对项目单位送审的工程结算书进行审查。如委托中介机构审查,该机构必须是与项目实施及监管无关的第三方机构。三是出具项目工程结算审查结论,以正式文件形式下达项目单位,并附项目工程结算审查表(见附件)。审查结论中,应对项目单位根据工程结算审查结论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提出明确要求。四是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进行初审。重点审查财务决算是否依据项目工程结算审查结论编报,财务决算是否完整、规范等。五是报请省财政厅进行财务决算审查。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初步审查后,市级财政部门应以正式文件形式报请省财政厅进行决算审查,项目工程结算审查结论作为附件同时报送。
  市级国土部门负责实施业务督导并提供业务指导、政策咨询和技术服务。要提高服务意识,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各县区国土部门及项目单位加快项目进程,及时组织项目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并采取会议、培训等多种形式,积极为项目单位提供业务指导、政策咨询和技术服务,督促其及时编制、送审工程结算书和财务决算报告。同时,做好上报备查资料的准备工作。上报备查资料主要包括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资料、项目变更资料、招投标资料(招标文件、投标书、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含补充协议等)、三方工程量签证资料(含追加部分)、隐蔽工程记录、设备购置发票(合同)、议价材料采购单据、竣工图纸、监理总结报告等。
  三、落实项目相关各方任务
  项目单位要进一步提高项目工程结算编制效率和质量。一是及时编制结算报告后尽快送审,并对报送的项目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二是积极配合审查人员开展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提供工作便利。三是依据结算审查结论,调整相关账务及报表,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结算。四是依据结算审查结论,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及时报送市级财政部门。
  结算审查人员(机构)要认真审查工程结算书,按时完成审查任务。审查人员(机构)实施审查,出具审查报告,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审查中要根据项目单位编制的项目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结合项目实施现场,逐一审查核实工程施工费、设备购置费、不可预见费等预算执行情况。具体审查程序和内容包括:一是现场工程审查。重点审查建设总规模、项目区位置以及新增耕地面积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工程建设内容,建设标准,购建物规格、数量、面积等是否符合规划设计及预算。二是资料审查。重点审查各类图纸、招投标资料、合同(材料价格)、现场实施记录、财务账簿(报表、凭证)等是否真实、齐全、规范。三是建设程序审查。重点审查履行建设程序、手续、文件等是否规范、完备,是否按规定执行建设“五制”要求,有关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变更规划设计、动支不可预见费、动用结余资金等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四是核实审定工程造价。在现场工程审查、资料审查、建设程序审查的基础上,核实工程支出,相应审定工程造价。审查机构审查结束后,要及时编制结算审查报告,报送市级财政部门。
  四、调整省级财务决算审查内容和程序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省级财政审查内容和程序做如下调整:一是简化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查流程,省级财政原则上不再对属于项目工程结算审查范围的内容进行现场审核。二是对市级财政出具的工程结算审查结论进行内业复核,主要是合规性、程序性审查。三是根据项目预算和实际支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具体审定项目其他费用等财务性支出。四是将财务决算审查表与市级财政部门出具的项目工程结算审查表进行合并,形成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查表,并据此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查报告。
  五、完善项目预算调整变更审批政策
  参照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制定的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土地整理项目实施管理等政策,土地整治项目在不调整变更项目建设位置、建设总规模、新增耕地面积和项目预算总规模的前提下,市级财政、国土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和项目规划设计调整变更等情况,审批项目单位提出的项目预算调整变更申请,对项目预算内部结构予以调整变更。
  六、完善项目结余资金管理政策
  参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资金管理政策,对各类土地整治项目,经省财政厅审批项目财务决算后形成的项目结余资金,全部留归项目所在地财政。其中,市级财政留成30%,县级财政留成70%。对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项目结余资金全部留归县级财政。项目结余资金执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专项用于土地整治。
  各级财政、国土资源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调配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政策落实。同时,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做好中介机构的选择和业务培训、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省级将把各市土地整治项目结算审查工作列入土地整治项目绩效考核范围,考核结果将作为分配资金的重要依据。
  附件:XXX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结算审查表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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