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科高字[2013]3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发文时间: 2013-2-21
实施时间: 2013-2-2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305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分局,高新区、保税区科技(发改)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分局,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年度认定管理工作安排,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时间
  企业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受理的起止时间为2013年3月15日至8月31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信息查询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事指南、有关通知公告等在青岛市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网站( /)高新企业专栏公布;
  2.认定审批进度可通过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站查询(http://shenpidt.qingdao.gov.cn/)。
  三、申报流程
  1.企业注册
  企业提交申报材料之前,需登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http://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激活账户后进行网上申报和材料下载。企业账户激活的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由企业将注册登记表传真至市高企认定管理办公室,1个工作日后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确认。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填写注册
  信息并核实
  认真阅读
  注册承诺书
  打印注册承诺书及注册登记表
  网上提交
  承诺书及登记表加盖企业公章传真至青岛市高企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
  激活
  与网上提交材料进行核对
  退回
  一
  致
  不一致
  企业若已注册但需要进行密码找回的,可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工作系统用户使用手册(企业用户版)》(附件1)工作流程,自行找回密码;若无法自行找回,可填写《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注册密码找回登记表》(附件2),并加盖企业公章传真至市高企认定管理办公室,以协助企业进行后续操作。
  2.网上申报
  企业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凭帐号、密码登陆后,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包括“申请书封面”、“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及“附件清单”。填写完成后打印并网上提交。
  3.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将网上填写并打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带条形码),连同附件材料一起一式四份装订成册,三份报送至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一份报送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科技局窗口。其中,报送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科技局窗口的申报材料中专项审计报告须为原件。
  企业申报材料的受理以大厅工作人员向企业出具受理回执单并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为准。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网上申报材料
  网上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时,表格内所有内容均须填写,其中数据为零的填“0”,文字内容使用粘贴方式填写的,建议选用“无格式文件”粘贴。
  2.纸质申报材料
  (1)附件材料包括企业资质、审计报告、人员情况、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及研究开发组织管理等,按照《申报材料附件目录模板》(附件3)顺序装订。
  (2)企业按照《高企认定申报材料审查要点》(附件4)自查无误后,由网上打印认定申请书并从网上提交(保证打印出的申请书与网上提交申请书的条形码一致,否则将不予受理),然后将认定申请书连同附件材料一起装订成册,材料要求胶装,书脊打印企业全称,可正反面复印。
  五、工作要求
  1.各区市科技部门要积极做好申报企业的咨询和指导工作,并协调区市财政、税务部门及时开展初审,确保认定工作有序进行。
  2.企业提供的研发费用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须由2013年度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相关中介机构名单请到青岛市财政局或青岛市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网站查询。
  六、联系方式
  受理地点: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1楼科技局窗口
  联系人:郝晓倩 刘旸 85916246,马晓波85911337
  传 真:85916246
  青科高字〔2013〕3号.rar
  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
  (青岛市科技局代章)
  2013年2月2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对参与高新技术企 2010/12/27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 湘科高办字[201 2012/4/9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 2012/5/28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后续管理有关问 苏地税函[2007] 2007/5/14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 2013/2/1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 京科发[2013]63 2013/2/21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3年度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 青财税[2013]4号 2013/3/14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2008 吉国税发[2008] 2008/12/22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提示[2015]第8号--高新 北京注册会计师 2015/12/1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二OO七年深圳市第十三批高新技 深国税办转字[2 2007/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