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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自治区新型农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人社明电[13]43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3-5-13
实施时间: 2013-5-13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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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掌握新型农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状况,规范基金管理使用行为,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障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检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39号)精神,自治区决定在全区开展新型农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检查工作。
  一、检查对象
  新型农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以及根据需要延伸检查的村(居)民委员会协办员,保费代征和待遇社会化发放机构、参保和待遇享受人员等。
  二、 检查内容
  2012年新型农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必要时,可延伸到其他年度和其他基金。
  (一) 制度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是否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和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经办机构是否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是否按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等。
  (二)参保缴费情况。主要包括:参保人员是否具备资格,个人缴费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补缴是否符合规定;参保、缴费、政府资助缴费人数等与实际申报财政补助资金的人数是否一致;是否擅自提高或降低个人缴费标准;是否存在截留、侵占资金等违法违规问题。
  (三)基金管理情况。主要包括:财政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开设是否符合规定;基金是否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按规定单独记账、单独核算,核算是否准确;是否存在违规投资运营行为等。
  (四)支付发放情况。主要包括:基金支出项目和支付标准是否符合规定;领取养老金人员是否符合领取条件;是否存在虚列支出、转移资金、欺诈冒领等违法违规问题。
  (五)经办服务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是否按规定建立个人账户并准确记录有关信息;是否按规定对待遇领取人员进行资格认证;是否按规定定期披露基金筹集、支付信息,对参保人员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有关业务台账等。
  三、 检查方式和步骤
  主要采取自治区本级、地州市两级直接检查的方式。自治区对检查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直查的范围,并部署地区本级和县(市)先进行自查。
  (一)2013年5月中旬,各地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二)2013年9月底前,完成全部检查工作。自治区直查的时间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2013年10月底前,各地区完成检查情况总结,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四、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新型农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检查,是维护基金安全、促进制度健康运行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在制度建立初期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夯实管理基础。各地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好检查工作,保证必要的人员和经费。检查工作由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新型农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行政业务部门、经办机构配合实施。
  (二)深入查找问题。新型农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涉及群体广,参保人员流动性较大,经办管理更多集中在基层。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深入查找问题,确保检查质量。同时要加强社会监督,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在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同时,也为提高行政监督效率提供支持。
  (三)严格整改处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地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督促整改。对发现的涉及套取、骗取基金以及隐匿、转移、侵占、挪用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等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要严格监督执法,依法开展行政处理处罚,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同时,对各地2012年全国社会保障审计发现的新型农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整改。
  (四)认真总结经验。通过检查进一步摸清新型农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积累监督检查经验,提高监管能力。同时注意总结并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促进完善政策制度,提高基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更好地维护群众权益。
  联系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古力扎提 刘其明
  联系电话:0991—3689730(传真)
  联系人: 养老保险处 孙战学
  联系电话:0991—3689715
  联系人:农村社会保险处 尼加提?阿布都热合曼
  联系电话:0991—3689727
  联系人:社会保险管理局稽核监察部 乔古图
  联系电话:0991—3689810
  附件:新型农村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检查基本情况统计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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