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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3年少数民族骨干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人社函[2013]242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3-5-27
实施时间: 2013-5-27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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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切实加强我区高层次人才队伍、特别是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其更好地投身自治区经济建设,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少数民族骨干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党组通字[2013]1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项目
  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项目现已开展了四批培养工作,由国家财政和自治区财政承担培养费用。2013年度相关工作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具体负责。
  二、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培养计划
  (一) 培养领域
  围绕“十二五”期间自治区国民经济发展和“三化”建设所需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在石油化工、农业、畜牧、水力、医疗卫生、轻工业、机电、建材、电子信息等行业,开展大规模的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培训工作。
  (二)培养人数及经费
  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现有施教机构,每年培训310名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
  培训经费平均15万元/期。包括学员培训、食宿、资料费以及老师的交通、食宿、讲课费等。
  (三)培养人选条件
  1.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
  2.年龄在50岁以下(含50岁),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汉语听、说、读、写能力;
  3.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个别行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4.专业技术理论知识扎实,是本单位业务骨干或学科带头人。
  (四)具体项目和承办单位
  1.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技术知识更新培训。选拔自治区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多种语言软件开发或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的少数民族专业技术骨干30人,拟于7月在新疆大学进行为期8天的知识更新培训。具体工作由自治区经信委承办。
  2.自治区石化行业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培训。选拔自治区各类企业中从事石化及相关专业的初、中、高级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30人,邀请疆内外知名专家,拟于8月在乌市进行为期10天的知识更新培训。具体工作由自治区石化行办承办。
  3.自治区建材行业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培训。选拔自治区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材行业及相关专业的初、中、高级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30人,邀请疆内外知名专家,拟于6月在乌鲁木齐进行为期8天的知识更新培训。具体工作由自治区建材行办承办。
  4.新疆畜牧草原保护专业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知识
  更新培训。选拔自治区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草原专业的中、高级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30人,邀请疆内外知名专家,拟于7月在新疆农业大学进行为期8天的知识更新培训。具体工作由自治区畜牧厅承办。
  5.自治区水利行业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培训。选拔自治区各类企业中从事水利专业的初、中、高级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30人,邀请疆内外知名专家,拟于10月在南京河海大学进行为期10天的知识更新培训。具体工作由自治区水利厅承办。
  6.新疆特色林果业种苗管理及技术应用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培训。选拔新疆各地州市从事林木种苗工作的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共30人,拟于6月在云南西南林业大学进行为期10天的培训。具体工作由自治区林业厅承办。
  7.新疆环准噶尔盆地鼠害普查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培训。选拔我区环准噶尔盆地各地州各县市林检局普查技术组及公益林管护少数民族专业人员,共50人,拟于7-8月在博州精河县进行为期10天的培训。具体工作由自治区林业厅承办。
  8.兽医公共卫生与人畜共患病防控技术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培训。选拔乌鲁木齐市及8个区县少数民族兽医业务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和村级动物防疫员30人,邀请疆内外知名专家,拟于7月在乌鲁木齐市进行为期5天的知识更新培训。具体工作由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办。
  9.提升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培训。邀请疆内外知名专家,拟于8月在喀什岳普湖县,针对基层少数民族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为期5天的提升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知识更新培训。培训人数为80人,具体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承办。
  三、少数民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造就项目
  (一)培养对象
  按照“服务发展、满足急需、突出重点、以用为本”的原则,在大企业、大集团、成长型中小企业及少数民族民营企业中选派一批懂经营、善管理、素质高的少数民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培养。
  (二)培养方式、培养经费和承办单位
  1.依托学校培训。
  (1)选拔国有、参控股和中小企业中的优秀少数民族经营管理人才30人,拟于9月到复旦大学或大连理工大学进行为期45天的理论培训和考察。学习人才能力建设、经济形势分析、企业战略、项目管理、战略管理、财务管理、风险管理、企业文化塑造等现代管理知识。培训班经费为50万元,包括学员培训、食宿、资料费以及老师讲课费等费用。自治区国资委负责推荐国有、参控股企业培养人选10名。具体工作由自治区经信委承办。
  (2)选拔自治区优秀服装企业中的少数民族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拟于7 月在区内外举办一期培训班。培训班经费为50万元,包括学员培训、食宿、资料、交通补助以及老师的交通、讲课费等费用。具体工作由自治区服装协会承办。
  (3)选拔自治区食品企业中的少数民族业务骨干、生产经营人员50人,拟于9月在乌市进行为期8天的理论培训和考察。培训班经费为20万元,包括学员培训、食宿、资料费以及老师的交通、讲课费等费用。具体工作由自治区轻工行办承办。
  (4)选拔自治区纺织企业或纺织行业中的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50人,邀请疆内外知名专家,拟于8月在喀什进行为期8天的培训和考察。培训班经费为20万元,包括学员培训、食宿、资料费以及老师的交通、讲课费等费用。具体工作由自治区纺织行办承办。
  2.挂职锻炼。选派20名德才兼备、文化水平高、有培养前途的基层优秀少数民族企业经营人才到自治区各大知名企业挂职锻炼3个月。每人2万元,包括生活补助、学习资料、交通补助等费用,共40万元。自治区国资委负责推荐国有、参控股企业培养人选,具体工作由自治区经信委承办。
  3.专家驻企培养。根据企业需求,资助新疆海尔巴格商贸有限公司、新疆帕尔拉克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新疆英派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邀请疆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优秀管理人才驻企开展讲学和“一对一”培养。根据驻企专家人数,每个企业资助10 —15万元,其费用包括专家交通费、劳务费、食宿费等共计45万元。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具体负责实施。
  4.鼓励自我发展。鼓励少数民族后备经营管理人员在职参加学历教育、攻读学位,考取各类资质。经费共15万元。由学员所在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经信委和自治区国资委推荐报送已结业学员相关证明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发放相应的学费。
  (三)选拔条件
  1.高校深造考察和挂职锻炼
  (1)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维护祖国统       一,反对民族分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年龄在50岁以下(含50岁),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汉语听、说、读、写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特殊行业可适当放宽);
  (4)在本企业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3年以上。
  2.专家驻企培养
  (1)有专家驻企培养愿望的少数民族企业;
  (2)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
  3.鼓励自我发展
  (1)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年龄在45岁以下(含45岁),身心健康;
  (3)企业骨干。
  四、现代农业少数民族人才扶持项目
  选派50名农业科研人才和农技推广人才赴自治区农业厅哈密植物检疫工作站、自治区葡萄瓜果开发研究中心和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进行长期或中期培训。具体工作由自治区农业厅承办。
  (一)培养范围、经费
  自治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公有制企业)中从事农业科研和农技推广的少数民族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长期学员培养经费4万元/每人,中期学员2万元/每人。
  (二)培养选拔条件
  1.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
  2.年龄在45岁以下(含45岁),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汉语听、说、读、写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专业技术理论知识扎实,具有一定课题研究、项目开发能力,是本单位业务骨干或学科带头人。
  (三)名额分配
  名额50名,其中长期(1年)10名,中期(6个月)30名。
 

培养单位

需求专业

需求人数

培养

期限

培养起止时间

备注

农业厅哈密植物检疫工作站

植物保护

2

6个月

2013.6-2013.11

要求男性

自治区葡萄瓜果开发研究中心

设施蔬菜栽培专业

5

6个月

2013.6-2013.11

 

设施及露地西瓜、甜瓜栽培专业

8

6个月

2013.6-2013.11

 

设施及露地葡萄栽培专业

5

12个月

2013.6-2014.4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农技推广

5

6个月

2013.9-2014.3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农学、园林、畜牧等专业

5

12个月

2013.9-2014.3

 

畜牧兽医

5

6个月

2013.9-2014.3


  五、有关要求
  (一)各承办单位要抓紧制定实施办法,于2013年6月20日前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各承办单位要及时下发选拔培养人选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培养工作。
  (三)培养经费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拨付各承办单位。培养经费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暂行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新党办发〔2012〕16号)执行。
  (四)培养期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及时跟踪了解培养情况、督查资金落实情况。
  (五)培养结束后,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将培养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 系 人:古丽拜克 刘刚
  联系电话:0991-3689693 3689915
  201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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