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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实施自治区天山英才工程培养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人社函[2013]199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3-5-15
实施时间: 2013-5-15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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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暂行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新党办发〔2012〕16号)精神,根据自治区天山英才工程实施方案,经单位推荐、逐级遴选、综合评审、媒体公示,目前已确定天山英才工程培养人选556名,其中,第一层次培养人选99名(详见附件1),第二层次培养人选457名(详见附件2)。第三层次培养人选的评审选拔工作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为组织实施好培养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培养工作在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协调落实本单位推荐天山英才工程培养人选的培养、考核和管理工作,培养人选所在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培养工作。
  二、培养方式
  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不同特点的培养人选,通过多种途径,采取项目课题培养、导师指导培养、学术团队培养、考察交流培养、成果转化培养、创业载体培养、特培工程培养和继续教育培养等8种培养方式进行培养,为我区加快培养和造就一批高层次创新型领军人才和中青年后备骨干人才。
  三、有关要求
  (一)培养人选所在单位是人才培养的主体,要结合本单位及培养人选的实际情况,逐人制定详尽培养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培养目标任务,并会同培养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培养工作,及时跟踪了解和掌握培养进展情况,协调做好日常管理和阶段性检查,每半年向上级人事(职称)主管部门报送一次培养工作进展情况。
  (二)培养人选所在单位对培养经费的管理使用负总责,要按照预算和相关财务规定,严格管理、合理开支、加强监督,做到单独设账、专款专用,并应在自治区资助的基础上,安排配套资金,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进行审计和绩效评估。
  (三)培养工作的保障措施、培养人选的管理与考核工作,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天山英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党组通字[2013]13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附件:1.自治区天山英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选名单
  2.自治区天山英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选名单
  201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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