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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技工院校资助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人社发[2013]77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3-5-31
实施时间: 2013-5-31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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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技工院校: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技工院校资助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1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资助管理工作,确保民生工程和国家资助政策落到实处,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管理,强化责任,扎实做好技工院校资助管理工作。国家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是一项重要的惠民举措,是促进教育公平和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民生工程,也是一条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各地、各院校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资助工作、保证资金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强对资助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及资金发放规范、安全、及时有效。
  二、加强全日制学制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各技工院校要按照“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与统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做好全日制学生学籍注册工作,对转学、休学、退学的学生及时进行异动处理,坚决杜绝虚假注册学籍、双重注册学籍等违规现象。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督导,要定期对技工院校学籍管理情况进行核实、清理,对虚假注册学籍的,要坚决注销,并在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中清除;对在不同学校双重注册学籍的,要认真核实其真实就读学校,并做相应处理;对挂双牌学校学生的学籍要按学生实际就读专业情况只能在技工院校或中专学校注册一个学籍,不得重复注册。
  三、规范非全日制学制教育学员学籍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4号)的有关精神,技工院校采用弹性学制、学分制等方式招收企业在职职工开展非全日制学制教育,要与全日制学制教育学生学籍管理相区分,单独进行学籍注册和管理,不得将非全日制学制教育学员纳入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范围。
  四、规范职业培训学员管理。技工院校面向企业新录用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业人员、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其职业培训学员不得注册为全日制学制教育学籍和非全日制学制教育学籍,并不得将培训学员纳入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范围。职业培训学员可按照自治区职业培训相关政策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五、规范涉农专业设置管理工作。各地、各技工院校要严格按照《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切实加强和完善技工院校专业设置和管理,特别是要严格规范涉农专业管理工作。要按照有关规定,明确涉农专业的设置条件,严格界定涉农专业招生对象和范围,强化涉农专业学制教育学生学籍及档案管理,使用规范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教学课时、实习实训、考试考核等教学管理工作。坚决杜绝擅自扩大涉农专业招生范围、虚报涉农专业人数、为非全日制涉农专业学生注册全日制学籍、为非涉农专业学生注册涉农专业学籍的违规现象。
  六、加强资助监督管理检查工作。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密切合作,共同做好对资助政策落实和资助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技工院校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资助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要明确具体负责院校资助工作的分管领导,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保持工作人员相对稳定性,做好学生资助和学籍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促进学生资助工作专业化、精细化。技工院校要定期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学校资助工作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1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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