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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函
发文文号: 青人社厅函[2013]336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3-5-24
实施时间: 2013-5-24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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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基金监督司:
  根据你司《关于报送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函》(人社监司便函〔2013〕16号)要求,现将我省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有关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落实要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99号)下发后,厅党组高度重视,及时转发纪律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三点贯彻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学习贯彻。《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以下简称《纪律规定》)对进一步加强党风政风建设、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通过集中学习、座谈讨论、在职培训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纪律规定》,使之入心入脑。二是要严格管理,不断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各单位要按照《纪律规定》中提出的“6个严格”、“20个不准”要求,教育引导单位干部职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严禁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要结合工作实际,对《纪律规定》进行充实细化,提出明确要求,并将贯彻办法和《纪律规定》在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布。要结合贯彻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提出的转变机关作风、提升服务能力、树立良好形象的要求,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不断提高经办服务质量和水平。三是要明确责任,确保《纪律规定》落到实处。各单位要把学习贯彻《纪律规定》作为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抓、相关人员具体抓的责任制,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要认真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维护参保人员权益,推动社会保障事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二、纳入年度考核,确保落到实处
  为确保《纪律规定》顺利贯彻落实,我厅决定将各地执行《纪律规定》情况纳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年度考核范围,并列为考核厅属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均作为评优、奖惩的重要依据。同时还要求各州、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其经办机构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加强督促检查。
  三、列入检查范围,提高落实效果
  近日,在制定全省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检查方案时,将纪律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列入检查范围,与基金专项检查一并开展,检查各地是否按照要求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方案,贯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继续加大学习和宣传力度,在全系统开展《纪律规定》学习和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学习规定、规定宣传和执行规定的氛围。以贯彻落实纪律规定为契机,查找社会保险工作的薄弱环节,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措施.
  (二)加强调研和指导,拟于近期开始,由省厅牵头组织《纪律规定》贯彻情况的专题调研活动,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三)加强检查和督导。加强对各地学习、宣传和执行《纪律规定》的检查,总结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在全省进行推广,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进行督导。
  附件:1、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2、联络员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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