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务法规 > 企业财务法规 > 费用开支管理 > 安全生产费用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试行企业高温津贴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人社局发[2013]37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3-5-31
实施时间: 2013-6-1
法规类型: 安全生产费用 劳动保护费 福利支出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404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规定,现就在我市范围内试行企业高温津贴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温天气是指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含35℃)的天气。
  二、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三、建立高温津贴正常调整机制。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高温津贴日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元。2013年度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日21元。同时,建立高温津贴正常调整机制,实行高温津贴与职工平均工资挂钩办法。
  四、高温津贴按日计算、按月发放,并纳入工资总额。
  五、高温津贴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
  六、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作业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加强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实现企业安全生产。
  七、本通知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2018年5月31日废止。
  2013年5月3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安全生产 粤人社发[2012] 2012/6/1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 粤劳社[2007]10 2007/9/5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安全生产 粤人社发[2010] 2010/1/18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 闽人社文[2013] 2013/7/1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安全生产 粤人社发[2012] 2012/6/1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 豫劳社劳资[200 2008/5/12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 闽劳社文[2007] 2007/8/1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夏季高温 新人社发[2012] 2012/5/11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 2012/6/1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安全生产 琼人社发[2013] 20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