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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开展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人社办发[2013]73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3-5-23
实施时间: 2013-5-23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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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46号)、《关于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开展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2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区人力资源市场的规范管理,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经营、诚信服务,逐步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决定在全区县以上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所有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开展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主题
  诚信服务树品牌 规范管理促发展
  二、 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引导全区各级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恪守诚信准则,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努力创建服务品牌,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努力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为各类人才流动、合理配置和促进就业发挥好基础性作用。
  三、 活动内容
  (一)推行诚信服务制度。在服务机构中推行四项诚信服务制度:一是服务公示制度,在服务窗口公示单位证照、业务收费标准、服务流程、投诉电话等信息;二是服务承诺制度,签署诚信服务承诺书,在洽谈业务、自身宣传时诚实守信,严格按照业务规程和标准提供服务,认真履行合同;三是服务台账制度,准确记录服务过程,依法保守客户秘密;四是服务反馈制度,完善服务评价机制,跟踪提供后续服务,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及时有效解决投诉纠纷。
  (二)开展诚信教育培训。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岗前诚信培训制度,鼓励服务机构自行开展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培训。各地要结合实际,以“诚信兴业”为主题,采取集中培训、现场示范、案例剖析、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培训活动,不断增强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品牌意识。
  (三)建立服务机构诚信档案。各地市场管理职能部门要为辖区内服务机构建立诚信档案。对新设立的服务机构,发放许可证的同时即建立诚信档案。加强对诚信档案的管理,及时整理、归档与服务机构有关的诚信信息,确保信息全面、准确。要做好诚信档案管理与行政许可、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等工作的衔接,利用现有公共信息平台、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服务机构诚信动态,公示诚信单位,曝光不诚信行为,充分发挥诚信档案在市场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四)积极开展系列服务活动。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创建诚信服务品牌”、“争创诚信服务窗口”、“争当诚信服务标兵”等形式多样的服务活动。各地要以自治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评选活动为契机,在当地确定一批服务机构作为示范窗口,着力打造一批在当地有影响力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品牌,营造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要引导和鼓励服务机构通过进校园、进社区等方式,积极参与各类公益活动,为求职者提供免费咨询和就业服务。自治区人力资源管理协会要主动吸纳各类服务机构加入,并积极开展从业人员培训,提升服务水平。要加快制定行规行约,加强行业自律,发布诚信倡议和自查互查自律活动,树立行业诚信形象。
  (五)进行诚信状况评估。各地可采取机构自我评价、专家小组评价、服务单位和社会公众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进行评估。有条件的地州市要成立由市场管理部门、服务机构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的专家小组,按照《关于开展自治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新人社办发〔2013〕44号)精神,参考《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247)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评估参考指标》,研究制定本地诚信评估标准,拟订评估细则。同时,要组织好服务单位和群众对机构在开展服务活动中的评价调查(详见附件2)。评估、评价结果要以书面方式及时告知服务机构,并将有关信息、资料纳入机构诚信档案。
  (六)开展诚信服务示范单位评比。各地要在组织诚信状况评估的基础上,结合主题创建活动,积极参与自治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评选活动,并于5月31日前将本地参与自治区诚信服务示范单位评选名单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管理协会。我厅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地报送材料进行评估审核,评选确定“自治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同时从中推荐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遴选候选名单。
  四、活动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有条件的地区要探索成立行业协会,注重发挥协会的行业引导和自律作用。工作中要积极实践,努力创新活动载体,不断丰富活动形式,增加活动效果。
  (二)积极营造舆论氛围。各地要注重发挥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站的舆论宣传引导作用,加大对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扩大创建活动的社会影响力,积极营造有利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的浓厚氛围,树立服务机构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三)严格奖惩管理工作。各地要积极制定政策措施,对创建活动中涌现的“诚信服务品牌”、“诚信服务窗口”、“诚信服务标兵”及“诚信示范单位”的机构和个人,要及时通报表扬。自治区将对评为“自治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的服务机构进行表扬并颁发牌匾。对获得“诚信服务示范单位”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作为今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优先考虑对象。对存在不诚信行为的服务机构,要视情况采取曝光、建立黑名单、约谈、责任整改、取缔服务许可证等方式进行惩戒。对已经选树的“诚信服务示范单位”,一旦发现有不诚信行为,要立即撤销示范单位称号,并予以惩戒。
  (四)及时总结活动经验。各地要及时总结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加强交流,互相学习成功经验,不断提升市场管理水平。我厅也将适时对各地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指导。各地有关开展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等要形成书面材料,并于2013年11月30日前将材料电子文档报我送厅。
  联 系 人:李建羽 电话:0991-3689677
  电子邮箱:xjrstxw@
  201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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