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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联合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坚绝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发改产业联[2013]477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文时间: 2013-6-5
实施时间: 2013-6-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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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各市(州)发改委、工信局;县(市)发展局、经济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产能过剩问题,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产能过剩矛盾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省政府主要领导非常重视此项工作,请你们要高度重视,坚决贯彻,立即落实。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的通知》(发改产业[2013]892号)转发给你们,要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认真及时做好此项工作,并将梳理汇总情况于2013年6月15日下班前,通过信箱:haojiu1210@;zfjg132@联合上报省发改委和省工信厅。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遏制严重过剩产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件精神;
  二、各地政府及其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管理,不得以任何名义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国土、环保等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供应、环评审批等相关业务,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
  三、要立即开展在建项目的核查工作,对未经审批、违反国家产业的在建项目要坚决停止建设,按照谁违规谁负责的原则,做好相应善后工作,对停建的违规项目,地方政府按照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解决方案;
  四、各地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将违规在建项目清理情况向市(州)、县(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后上报省里。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坚绝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的通知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3年6月5日
  (联系人:省发改委 谷风久 电话:0431-88904555
  工信业厅 郭 武 0431-88904527)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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