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项目预决算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财建[2013]28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3-4-12
实施时间: 2013-4-12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工程决算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333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直各单位、各区财政局:
  《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项目预决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2013年2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提高对《办法》的认识和理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办法》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全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涉及领域广、项目多、投资量大,对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明显。然而,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预、决算缺乏完善的约束机制,大量完工工程长期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从而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制定《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符合我市实际的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预、决算管理制度,从而实现合理控制建设项目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各区,市直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提高对《办法》重要性的认识,抓紧抓好《办法》的宣传学习。
  二、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办法》学习宣传工作
  各区、市直各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单位项目预决算管理情况,认真学习《办法》的立法精神和各项规定,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将学习宣传《办法》活动纳入普法工作之中,认真规划,精心组织,为《办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
  (一)市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栏、版报、LED显示屏等载体,在醒目位置张贴《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项目预决算管理办法》知识问答,加大宣传力度;
  (二)各区财政局要将《办法》解读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对区财政干部和各区审核中心、国有企业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学习培训,全面了解预决算管理办法的概念、范围、性质、掌握预决算报审及审核流程,提高贯彻实施《办法》的主动性。
  (三)各区财政局和各有关单位在日常工作中,要密切关注预决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难题,积极研究解决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各区财政要注意总结先进做法和成功案例,加强区际间交流沟通,互相学习借鉴,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三、积极贯彻落实《办法》相关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办法》规定,市财政局近期将开展项目竣工决算清理,规范预决算报审等各项工作。各区财政局也要同步开展相应工作,按照市级要求,及时上报清理规范工作的开展情况;要以《办法》的实施为契机,对不符合《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全面整改,切实规范预决算项目管理,确保《办法》各项规定真正落实到位。
  特此通知。
  附件:《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项目预决算管理办法》知识问答
  厦门市财政局
  2013年4月12日
  《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项目预决算管理办法》知识问答
  一、什么是财政性投融资项目,财政性投融资项目资金来源主要有哪些?
  财政性投融资项目是指经政府职能部门批准或者立项的,全部或者部分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项目,以及通过融资方式筹措且需由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偿还的建设项目。财政性投融资项目资金来源主要有:(一)同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二)经批准融资且需由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偿还的资金,包括通过银行融资、信托凭证、中央代发地方政府债券、国债转贷、国外贷款及其他经政府批准的方式举借的资金;(三)上级财政拨款;(四)社会捐赠资金;(五)建设单位自筹资金;(六)其他资金。
  二、是不是所有财政性投融资项目招标之前都要送审?
  是。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进行工程招标或者政府采购的,建设单位应当编制建设项目预算报送财政审核中心审核,同时报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最高控制限额不得超过审定的建设项目投资预算。
  三、《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预决算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该办法适用于本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预算审核、决算审核及其监督管理。
  四、《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预决算管理办法》从什么时候起正式实施?
  《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预决算管理办法》从2013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五、市、区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预、决算是如何实行分级管理?
  市财政部门对市财政投资的项目进行审核,区财政部门对区财政投资的项目进行审核,对市区财政共同投资的项目目前分工如下:市财政投资200万元以上或市财政投资比例50%以上的由市财政部门审核,其他由区财政审核。
  六、建设项目投资预算审定后,建设内容、标准和规模确需调整的应报什么部门审批?
  建设项目投资预算审定后,建设单位应严格按批准的建设内容、标准和规模实施。如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报项目立项、概算批复单位批准。
  七、建设项目决算时出现变更或者超出概算,送审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决算时如有变更,应提供原投标时的图纸;出现较大变更时要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超概项目应附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有关调整报告意见。
  八、项目进行预算、决算审核,多久能拿到结论书?
  财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审核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项目预算审核结论。
  财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审核机构应当自受理建设项目结算审核申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项目决算审核结论。
  九、报财政审核预算需准备什么资料?
  需准备以下材料: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批准文件;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预算书、工程量清单及其计算书、相关合同等与预算审查有关的文件。
  十、建设项目预算审核的程序有哪些?
  (一)申报受理。收到报送审查的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及时补正。
  (二)初步审查。制定审核方案,组织初步审查;将初步审查情况与建设单位进行核对,对建设单位提出的意见给予书面答复。
  (三)出具结论。根据初审结果和核对情况出具建设项目预算审核结论;对建设项目预算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意见反馈。建设单位对审核结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审核结论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意见;财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审核机构应当自收到建设单位书面意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十一、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的内容有哪些?
  (一)建设项目是否按照批准概算执行,是否提高建设标准和扩大规模;
  (二)重大设计变更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三)建设项目间接费用计算、管理费用计提及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手续是否完备;
  (四)核实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交付使用的全部费用,审定项目总结算造价,核实项目资金来源、资金使用及资金结余情况,核实建设项目收入及投资包干结余资金;
  (五)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
  十二、项目预算、结算审核结论书有什么用?
  项目预算审核结论是确定建设项目预算投资额、签订工程合同、工程招投标或者政府采购、办理项目拨(贷)款、项目结算和实施建设项目资金监管的依据。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最高控制限额不得超过审定的建设项目投资预算。
  项目结算审核结论是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相关费用结算、项目尾款清算、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
  十三、建设单位进行核销支出、资产移交或者形成固定资产的依据是什么?
  应根据财政部门出具或者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报告进行相关办理手续。
  十四、财政部门多久批复竣工财务决算?
  财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审核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由财政部门授权的财政审核机构出具的,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后的7个工作日内,对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批复。
  十五、建设单位有哪些行为时,市、区财政部门可责令整改?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区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整改,并可以暂缓或者停止拨付建设项目资金和建设单位管理费:
  (一)未按照本办法办理建设项目预算审核、结算审核及竣工财务决算审核;
  (二)擅自改变建设项目内容、提高标准、扩大投资规模;
  (三)未按照本办法清算建设项目资金尾款以及上缴竣工结余资金、核销支出、办理资产移交。
  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属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加入收藏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