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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企业对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国资委综[2013]19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1-28
实施时间: 2013-1-28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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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属集团: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在“三都市、三名城”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基础支撑、战略引导和公共服务作用,提升重点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现就做好企业对标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1、制定对标方案。在各市属集团申报的基础上,市国资委研究确定首批18家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为2013年对标管理试点企业。各市属集团要指导试点企业,精心组织、认真制定对标管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集团研究同意后,于2013年2月底前报市国资委备案。
  2、客观分析现状。各市属集团要组织试点企业围绕本企业发展战略、重点业务、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风控体系、考核激励等各方面进行客观分析,找准制约企业做优做强的关键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对标管理工作。
  3、切实选好标杆。各试点企业要立足自身基础和客观条件,瞄准行业龙头企业、主要竞争对手和行业领先水平,着眼于较大幅度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选择确定适合本企业的对标标杆。试点企业可以选择一家企业作为标杆开展全面对标,也可以选择多个企业从不同方面进行对标。
  4、建立对标体系。各试点企业要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和需要提升的主要方面,选择确定具体指标,建立对标体系。对标体系包括硬指标与软指标。硬指标以财务指标为主,兼顾非财务指标,如人力资源指标等。软指标涵盖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包括战略管理、管控能力、文化建设、绩效考核等。
  5、明确工作措施。各试点企业必须明确对标管理的三年(2013-2015年)总体目标和各年度目标。提出实施路径和具体改进措施,落实各项措施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6、认真组织实施。各市属集团是推进对标管理试点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指导试点企业做好方案实施工作,按季度检查实施进度,进行总结分析,及时指导企业调整完善指标体系,优化工作措施,帮助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对标管理目标的实现。市国资委每季度组织各市属集团和相关企业交流对标管理试点工作情况,评估工作进度和效果,巩固管理成果,推广先进典型,推动对标管理工作。2013年底,市国资委组织对标管理工作阶段性考核。
  附:对标管理首批试点企业名单
  南京市国资委
  2013年1月28日
  附件:
  对标管理首批试点企业名单
  1、南京机床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二机齿轮机床有限公司)
  2、南京宝庆首饰总公司
  3、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南京紫金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南京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6、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7、南京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绕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8、南京长江隧道有限责任公司
  9、南京市园林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0、南京河西会议展览有限责任公司
  11、南京地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12、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13、南京黄马实业有限公司
  14、南京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15、南京安居保障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6、南京国资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17、南京智慧新城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8、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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