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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国资委办[2013]56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3-18
实施时间: 2013-3-18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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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2012年,市国资委信息系统共接受各单位报送的信息4823条,其中,被国务院国资委、省国资委和市委、市政府录用230余条,被市国资委网站录用1927条,分别被省国资委,市委、市政府评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为进一步做好2013年信息工作,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报送要点
  2013年市国资系统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要紧紧围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三大攻坚战”的一系列工作部署,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宣传报道: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和投融资工作情况;深化企业综合改革重组情况;市属集团综合改革方案的落实情况;企业自主创新、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工作的进展情况及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解决方案;国资监管和企业集团管控情况;“三争一创”实践活动典型宣传;民生任务和国企履行社会职责等情况。
  二、报送任务
  各相关单位要抓住动态类信息和专题类信息两大体裁,建立健全常态化报道的信息工作运行机制。各市属集团报送动态类信息每月不少于20条,各区国资办、市国资委机关有关处室报送动态类信息每月不少于2条,动态类信息要突出时效性,短小精悍,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各市属集团报送专题类信息每半年不少于1条,各区国资办、市国资委机关有关处室报送专题类信息每年不少于1条。专题类信息要以解决方案为核心,突出创新性工作,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当前要特别加大专题类信息的报送。
  三、计分办法
  结合工作实际,2013年市国资系统政务信息计分办法调整如下:
  基础分:各市属集团每月完成规定20条信息报送任务的,得基础分20分;各区国资办、市国资委机关有关处(室)每月完成2条信息报送任务的,得基础分10分;各市属集团每半年完成1条专题信息,各区国资办、市国资委机关有关处(室)每年完成1条专题信息,完成专题信息报送任务的年终加基础分50分。未完成报送任务的不得基础分。每增加1条动态信息增记1分,专题信息增记3分。
  录用分:信息被市国资委网站录用,动态信息每条3分,专题信息每条12分,被市国资委内部刊物录用,动态类信息加5分,专题信息20分;被市委、市政府内部刊物录用,动态信息10分,专题信息加40分;被省国资委网站录用,动态信息每条5分,专题信息每条20分,被省国资委内部刊物录用,动态信息15分,专题信息加60分;被国务院国资委网站录用动态信息每条10分,专题信息每条40分,被国务院国资委内部刊物录用,动态信息20分,专题信息加80分。被录用信息只加最高录用分数(80分),不重复加分。
  另外,信息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采用并得到领导批示的,按照上述加分标准双倍计分(最高分160分)。
  四、有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认真总结经验,加强调查研究,贴近一线,多反映基层的真实情况和遇到的困难、问题以及攻坚克难的思路和举措。报送信息文字要精炼准确、言简意赅,不穿靴戴帽,不说空话套话。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信息报送力度,不断提高信息数量、质量和时效性,推进国资系统信息工作再上新台阶。
  南京市国资委
  201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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