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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中估协发[2013]14号
发文部门: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3-3-19
实施时间: 2013-3-19
法规类型: 土地估价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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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
  根据《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办法》、《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5号)和《关于做好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工作的通知》(中估协发〔2012〕50号)要求,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以下简称中估协)定于近期开展2013年度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3年3月20日-4月10日。
  二、注册范围
  申请在中估协注册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
  三、注册要求
  (一)总体要求
  1.2005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要严格按照《关于在土地估价机构注册中规范土地评估机构名称的通知》(中估协发〔2005〕18号)文件执行;
  2.报告质量抽查情况、土地估价业务开展及诚信建设情况,由省级土地估价行业协会根据已掌握资料进行检查并出具审核意见。
  3.未按要求进行土地估价报告电子化备案的机构在补报后可受理其注册申请,否则不予受理。
  (二)申报要求
  1.注册工作实行网上操作。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直接登录中估协网站 ()专项服务栏目,点击“年检注册”,对本机构基本情况和人员情况进行填写、核对和变更,并上传营业执照扫描件;
  2.注册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寄至省级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其中注册申请表须由机构股东签字。省级土地估价行业协会需对机构管理、执业土地估价师及近三年的报告质量情况等进行严格审查,出具书面意见,并登录土地估价机构年检注册系统填写审核意见。初审后将其中一份申请材料寄至中估协。
  四、注册结果
  1.注册结果,经中估协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2.通过注册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于2013年7月1日后在线打印年检注册证明。年检注册证明与土地评估机构注册证书同时使用。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军鹏 刘泽超
  电 话:010-66560843、66560842 传真:010-66562319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17号富海国际港1805室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会员部
  邮 编:100081
  附件:《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申请注册办理程序》
  2013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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