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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课题申报立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中估协发[2013]34号
发文部门: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3-5-9
实施时间: 2013-5-9
法规类型: 土地估价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09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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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各省(区、市)土地估价行业协会:
  为加强课题立项管理,促进行业课题研究和技术创新,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以下简称中估协)专业规划与发展委员会起草了《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课题申报立项管理实施细则》,经多方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现予以印发。中估协将据此指导课题申报立项工作,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秘书处。
  附件: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课题申报立项管理实施细则
  2013年5月9日
  附件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课题申报立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以下简称中估协)课题立项管理,根据中估协《关于印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估协发〔2010〕38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估协课题立项管理,从中估协每年制定课题研究方向开始,至发布当年课题研究计划通知为止。中估协课题的申报立项管理工作由中估协专业规划与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规发委)负责组织实施,技术部协助完成。
  第三条 课题申报立项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四条 课题申报立项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提升行业技术水平的原则,积极引入客观科学的评估机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申报立项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 课题研究重点方向确定
  第五条 中估协规发委每年1月初组织专家召开年度课题研究重点方向讨论会,讨论会主要根据以下几点确定年度课题研究重点方向:
  1、《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课题研究发展纲要》;
  2、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新形势需要安排的课题研究任务;
  3、中估协根据行业发展需求确定的重点课题研究任务;
  4、其它土地估价行业发展所需进行的课题研究。
  第六条 根据会议纪要,技术部草拟《关于申报年度课题研究计划的通知》,由协会领导审批签发。
  第七条 《关于申报年度课题研究计划的通知》印发后将在中估协网站及中估协科研信息系统发布,并将纸质文件寄发中估协会员单位及地方协会。
  第三章 课题申报
  第八条 列入《关于申报年度课题研究计划的通知》的专题研究和基础研究项目,中估协原则上采取公开选聘、招标和委托相结合的方式,选择估价机构、院校或相关单位承担课题;实务研究项目由申报单位自主申报。
  第九条 各土地评估机构、各省(区、市)土地估价行业协会、相关大专院校和企(事)业单位看到中估协发布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报,申报采取自愿原则。
  第十条 课题申报工作在中估协科研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完成。
  第十一条 在中估协注册的土地评估机构和各地方协会由技术部统一发放系统登陆账号;其他单位申报课题需填写《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科研信息系统登陆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发送传真,由技术部发放临时登陆账号。
  第十二条 课题申报单位应根据系统相关提示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附件包括《研究经费支出预算表》(详见附件2)、《开题报告》(详见附件3)和《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详见附件4)。课题申报单位如因登录系统或其他原因不能在系统上填报,可填写《开题报告》和《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课题申请书》(详见附件5)发送到技术部指定邮箱。
  第十三条 课题由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联合申报时,应当明确一个负责单位,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就课题向中估协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课题申报单位应当组成两人(含两人)以上的课题组,课题组应当指定一名课题负责人。
  第十五条 在课题申报截止日期前,课题申报单位均可以在系统中对申报信息进行修改。
  第四章 立项审定
  第十六条 申报工作结束后,由技术部对申报课题进行汇总及形式要件审查,对于资料不齐全的,及时联系课题申报单位。
  第十七条 规发委在收到技术部提供的汇总材料后,应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
  第十八条 课题立项评审的主要原则有:
  1、课题研究应当符合前瞻性、创新性、实践性、客观性、科学性的原则,对土地估价行业发展具有指导意义;
  2、课题研究应当目标明确、思路清晰、论证充分、基础完备,具有合理、可行的研究方法和技术思路;
  3、课题研究预期成果有使用和推广的价值;
  4、经费预算合理、来源可靠;
  5、课题注重时效性原则,原则上应在一年内完成,超过一年的重大项目应加强过程监管;
  6、申报单位应具有按计划完成课题研究的能力和基础团队;
  7、各专门委员会立项的课题应优先保证;
  8、同一课题多家机构申报时按以下原则优选:
  (1)承担中估协年度计划课题已通过验收的申报机构优先;
  (2)获得A级资信机构申报的课题优先;
  (3)由资深会员任课题负责人牵头开展的课题优先;
  (4)课题负责人为中级及以下技术职称应另行报批;
  (5)机构自筹资金经费较多的项目可酌情保留;
  (6)未申报机构自筹资金数额的项目不予保留。
  9、同一单位申报多项课题时,一般只保留一项;
  10、应注意适当照顾地域平衡;
  11、鼓励地方协会承担课题;
  12、对于全国范围进行研究的课题及比较重要的课题,可以由申报该课题的两家及以上单位进行共同研究。
  第十九条 课题立项专家评审会由规发委主任主持,中估协秘书长参加,其他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在中估协专家库中抽选,专家总人数不少于五位。评审专家及其他有关人员,涉及与本人有关的课题评审时,实行回避制度。评审会具体流程如下:
  1、技术部汇报本年度课题的申报情况;
  2、规发委对入围评审的本年度申报课题进行总体分析;
  3、初审专家根据会议安排汇报负责评审课题基本情况;
  4、专家讨论;
  5、重点审议课题拟向中估协申请补助的经费数额;
  6、对每项课题进行不记名表决,当表决人数三分之二以上表示通过时,该项课题申请通过;
  7、确定列入年度研究计划课题的推荐名单。
  第二十条 技术部根据课题立项专家评审会决议草拟年度课题计划和研究工作经费预算,秘书长同意后报中估协财务行政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一条 财务行政委员会审批经费预算后,技术部将评审结果通知申报单位予以确认,并草拟《关于印发年度课题研究计划的通知》,由协会领导确认并签发。
  第二十二条 协会领导签发《关于印发年度课题研究计划的通知》后,秘书处将相关文件及信息在中估协网站及中估协科研信息系统发布,并将纸质文件寄发中估协会员单位、地方协会及课题承担单位。
  第二十三条 对于未立项课题申报单位,由技术部予以回函,说明未立项原因。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中估协负责解释。
  附件:1.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科研信息系统登录申请表
  2.研究经费支出预算表
  3.开题报告
  4.课题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
  5.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课题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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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年度科研课题组织管理试行办法 2003/3/1
关于印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课题研究过程监管实施细则 中估协发[2013] 2013/5/9
关于印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课题评奖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估协发[2013] 201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