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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转发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教[2013]32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4-1
实施时间: 2013-4-1
法规类型: 行业性财务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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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财政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中小学校事业健康发展,现将《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通知》(财教[2012]489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相关单位领导和业务人员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或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具体采取何种方式,由各地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通知
  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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