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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商秩[2013]5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商务厅
发文时间: 2013-1-6
实施时间: 2013-1-6
法规类型: 金融综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2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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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商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商务局: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11日施行。近日,央视曝光了我省个别地区企业违规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事件。为进一步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对于规范商业预付卡发行、防范资金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反腐倡廉的重要意义,积极推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市场健康发展。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业务主管处室、纪检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处室、人员及分工。要加大执法力度,已成立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地区,要尽快熟悉业务,建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执法工作机制;未成立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地区,要指定相关处室指定专人负责。
  二、做好企业备案
  备案工作是商务部门当前的首要任务,要认真加以落实。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健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工作机制,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流程,进一步梳理辖区内符合备案条件的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规模发卡企业和其他发卡企业名单。认真落实《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备案范围、期限和程序等要求,按照相关的业务范本,严格审核备案要件。对积极主动要求备案的企业,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做好服务工作;对仍有疑虑的发卡企业,要做好耐心细致的动员工作,提高其备案的积极性;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发卡企业,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各省辖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备案进度考核,制定发卡企业备案进度统计表。符合条件的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要在1月20日前完成备案,规模发卡企业和其他发卡企业要在1月29日前完成备案。2013年1月30日前,各省辖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向省厅报告工作进度,省厅将对各市管理工作进度情况进行考核。
  三、开展培训宣传
  近日,省厅将组织一次视频培训,讲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备案操作程序。各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在1月15日前,完成对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规模发卡企业和其他发卡企业重点开展“三项制度”、资金管理业务及业务信息系统培训。通过走访、召开座谈会、现场会等方式,积极主动地向广大发卡企业宣传政策、答疑解惑,动员、督促、指导其合规发卡。通过行业商协会、金融机构和新闻媒体,重点围绕发卡企业备案合规性、资金管理合规性等问题,开展深入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升公众的政策认知度,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强化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领域的社会监督。
  四、组织自查督查
  要加大监督力度。1月20日前各市要对集团、品牌发卡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三项制度”落实情况。1月底前,各发卡企业要完成合规自查工作,重点完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内部管理制度,提高服务水平,加强风险控制。3月20日前,各市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开展一次专项检查,集中查处符合条件但未备案的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规模发卡企业和其他发卡企业,以及群众投诉举报多、媒体负面报道多的发卡企业。检查内容以实名登记、非现金购买、限额发行等“三项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对检查中发现的未落实相关制度的发卡企业,责令其尽快完善相关制度,纠正违规行为;对拒不配合检查、拒不备案、拒不执行相关制度的,要按照《管理办法》规定予以处罚,并通报其违法违规行为。
  3月底前,各市商务局要向省厅报送专项检查报告、典型案例及《单用途商业卡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
  五、加强沟通协调
  各市商务局要向省厅及时反馈《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以及新闻媒体关心的热点、企业和社会公众的诉求。同时,与纪检监察、人民银行、工商、税务等部门建立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工作沟通机制,及时向上述部门通报管理工作进展情况,积极争取支持和配合。对举报投诉中发现的涉嫌违规发行使用多用途商业预付卡、违反预付卡购卡协议、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及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
  联系人:郁洪勋。联系电话:025-57710355。
  附件:
  1.江苏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doc
  江苏省商务厅
  201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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