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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报我市2013年度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项目扶持资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洪工信发[2013]174号
发文部门: 南昌市财政局 南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5-13
实施时间: 2013-5-13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昌
阅读人次: 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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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水泥生产企业、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及预拌砂浆生产、物流企业: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和《南昌市散装水泥应用管理条例》精神,扶持企业进行散装水泥技术改造和项目建设、购置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物流设施设备,完善我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三位一体的发展格局,依据省财政厅、省经贸委《江西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综[2003]12号)和《江西省省级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补贴暂行办法》(赣财企[2006]112号)精神以及政府计划(市政府办公厅抄告单洪府厅抄字[2013]226号)安排2013年度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区域内水泥生产企业以及列入《江西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在2012年度已经完成的新建、扩建、技术改造等需要补助的项目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二)积极配合市散预办的工作,足额上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水泥生产企业属新型干法回转窑项目并且发散能力达到70%以上,散装率达到50%以上。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必须100%使用散装水泥,符合清洁化生产要求。
  三、填报数据要求真实可靠、材料齐全,不得弄虚作假。在安排资金前,市工信委将会同市财政局对材料进行初审,然后组织专家评审、实地考察,发现虚假成份,将取消申报单位资格。
  四、申报补助的同一项目不得连续超过两年。
  五、2013年补助资金重点安排农村发散、有效能力建设和企业清洁化生产项目。
  六、所需材料(见附件,一式三份),需装订整齐,并在6月30日前报送市散预办。
  七、联系部门:市散预办管理科 电话:83987054。
  附件一: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项目扶持资金申报表
  附件二:申报所需材料
  南昌市工信委 南昌市财政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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