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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定期监察]暨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长人社发[2013]20号
发文部门: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3-3-1
实施时间: 2013-3-1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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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用人单位:
  为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提高用人单位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自觉性,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南省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试行办法》的规定,定于2013年3月4日至5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3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定期监察)和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检(评)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劳务派遣单位、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
  二、检评的主要内容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遵守禁止使用童工、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及履行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重点查看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年休假制度执行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超时加班;
  4、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持证上岗、依法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和对员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与继续教育培训的情况。
  三、检评的方式和程序
  检评采取用人单位自查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网上审查(由用人单位通过网络上传书面材料)的方式进行(对不具备网络上传材料条件的单位,可以进行现场审查)。具体的审查程序、需要上传的材料清单以及上传的具体地址等,我们将公布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网址:www.csldbz.gov.cn
  四、检评的监督检查
  1、用人单位未按通知要求办理书面材料审查并报送相关材料的,责令限期参检,逾期不办理的,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社会公布。
  2、在书面材料审查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或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立案查处。
  现场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2段57号(原劳动局八楼812办公室)
  办公联系电话:0731-84431757
  上传材料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731-84157238
  附件:
  1、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用人单位须提供材料清单
  2、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网上申报业务说明(书面年审业务流程图、网上申报流程说明)
  3、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表
  二〇一三年三月一日

相关附件:
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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