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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做好2013年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商务市建发[2013]125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商务厅
发文时间: 2013-4-8
实施时间: 2013-4-8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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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商务局: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3〕14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贯彻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突出重点的开展工作
  各地要按照《通知》精神和近期我厅印发的《关于贯彻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的意见》(甘商务市建发〔2013〕79号)的有关要求,协调有关部门,抓紧建立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工作的有效合力。已建立机制的市州,要发挥好机制的领导作用,加强调查研究,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开展工作。积极落实好国家和省上的支持政策,逐步建立完善促进行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有重点的解决一些难点、热点问题,不断提高行业管理水平。
  二、加强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切实做好回收体系建设
  科学的规划是指导行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商务部一直以来十分重视各地再生资源行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工作,并将其列为申请国家试点城市的重要条件。近年来,我省相继出台了《甘肃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规划性文件,对推动全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商务部《通知》指出全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即将发布,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任务日益繁重,制定符合当地产业发展实际的建设规划,依然是做好回收体系建设的前提和关键。各地要高度重视规划的制定和完善工作,已出台规划的市州要做好组织实施,尚未出台规划的市州应围绕整合行业资源,抓紧制定建设规划,尽快启动当地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三、做好试点项目建设和管理,发挥好项目应有的作用
  2010年以来,国家和省上在再生资源领域相继开展了试点城市和基地项目建设,我省的试点项目大多数应于今年完成建设任务。各相关市州要加强对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的管理工作,加大检查指导力度,督促项目实施企业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要建立项目管理档案,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按时按要求报送项目建设情况。对已建成运行的项目,也要做好项目的跟踪问效,开展项目建设绩效评定,发挥好试点项目应有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认真落实信息报送制度,推动行业科学发展
  各地要不断提高信息统计工作对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科学发展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做好《通知》要求的信息报送工作。一是督促辖区重点企业登录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再生资源信息系统,按时上报重点企业基本情况。要指导企业根据报表内容,客观真实准确的填报相关数据,不断提高报表质量。二是兰州、武威、酒泉等国家试点项目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需登录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再生资源信息系统,按时报送试点项目建设情况。高质量的信息报送将进一步加深商务部对我省再生资源行业发展情况的了解,为继续争取国家支持创造条件。
  五、以开展“五进”工程为契机,大力宣传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是发展循环经济和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是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的重要举措,是涉及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广泛支持和参与。各地要结合近期开展的绿色回收进社区、进高校、进机关、进商场、进园区的“五进”工程和《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出台的有利时机,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户外广告等各种媒体,通过举办公共展览展示、现场交流互动、志愿者服务、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我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循环经济发展和生活垃圾分类现状和趋势,强化公众的资源节约意识,推动全社会对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的进一步关注,把绿色回收和发展循环经济的理念转化为全民实际行动。
  甘肃省商务厅
  201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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