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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企业备案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商务秩序发[2013]159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商务厅
发文时间: 2013-4-24
实施时间: 2013-4-24
法规类型: 金融综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204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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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商务局: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企业备案和业务报告工作的通知》(商秩电﹝2013﹞156号)精神,我省各地积极开展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启动了备案审核,开展了监督检查。截至4月末,全省已有61家规模发卡企业已完成备案工作。但目前,个别市州仍有部分应备案企业尚未备案,或部分已备案企业信息填报不全,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商务部2012年第9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存在差距。为进一步加快企业备案进度,切实做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抓紧备案工作
  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是国务院赋予商务部门的重要职责,对于规范商业预付卡市场、防范资金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反腐倡廉有着重要意义。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国家推进该项工作的重要性,要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发卡企业备案进度。要组织当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与发卡企业沟通合作,为其提供优质高效的资金保障业务,帮助其尽快备案。
  二、加强企业培训,督促企业备案、报送业务信息
  各市州商务局要加强政策宣传,确保《管理办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对已取得备案编号的企业,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其尽快登陆业务信息系统,填报备案表。对已填报备案信息的企业,要督促其按照《管理办法》的时限要求,填报2013年第一季度业务情况。对未按照要求填报信息的企业,要约谈其负责人,责令其尽快整改。同时,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审核备案企业报送的业务信息,重点关注企业售卡金额、预收资金余额及资金保障比例变动情况。一旦发现数据异常或突破监管底线,要立即向企业和金融机构核实,并视情作出处理。
  三、加强部门协调,组织监督检查
  各市州商务局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办法,明确管理责任,加大工作考核和监督力度。各地要加强与本地监察、财政、公安、人民银行、工商和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监管合力,做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每年组织1-2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监督检查工作,2013年5月底前,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报送第一次监督检查的情况。
  四、开展绩效考核
  省商务厅根据本省实际,制定了《考核办法》(附件1),对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按季度进行考核,每年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各市州商务局要高度重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依法推进工作开展。
  附件: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doc
  甘肃省商务厅
  2013年4月24日

相关附件: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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