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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开通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员功能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注会协[2013]4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3-5-16
实施时间: 2013-5-16
法规类型: 验资业务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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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按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要求,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已于5月13日正式运行,为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正常登录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相关业务,会计师事务所需持加盖公章后的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开通会计师事务所端口业务管理员功能。
  附件:申请报告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3年5月16日
  附件:
  申请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因业务需要,我司(***公司,机构代码:***),需向贵局申请开通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功能。望贵局给予办理。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
  2013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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