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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收费证收费项目年审和财政票据年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2-1
实施时间: 2013-2-1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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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级有关部门,各执收单位: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收费证年审工作的通知》(陕价证发〔2012〕14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市级政府非税收入执收单位2012年度《收费许可证》、收费项目、财政票据和资金审验及《罚没登记证》审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一)持有西安市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和《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的单位;
  (二)持有西安市财政局核发的《罚没登记证》的单位;
  (三)执收政府非税收入(包括收费、罚没、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益等)的单位。
  (四)领购、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财政票据的单位。
  二、年审办公室人员组成和职责分工
  (一)年审办公室人员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抽调有关人员组成。
  (二)职责分工:市物价局负责执收单位收费标准的审核、《收费许可证》、《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的审验。市财政局负责政府非税收入执收单位的收费项目、财政票据、“收支两条线”管理以及《罚没登记证》的审验。
  三、年审时间安排
  年审工作从2013年2月中旬至5月中旬结束。分自查、集中审验、上门年审、总结培训和汇总上报四个阶段。
  (一)2月20日至3月1日为自查阶段。
  执收单位要严格按照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监察局2012年4月28日在《西安日报》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对照检查,并如实填报物价与财政部门要求的各类表格,写出自查报告。
  (二)3月4日至3月29日为集中年审阶段。
  (三)4月1日-12日为上门年审阶段。
  (四)4月15日至30日为财政票据年审工作总结和业务培训阶段;5月为物价部门收费证年审汇总统计、分析录入、总结上报阶段。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将适时向社会公告收费项目。
  (五)年审地点:2月下旬在西安价格信息网、西安市财政局网通知。
  四、年审内容
  (一)收费项目及收费证年审的主要内容。
  审验执收单位《收费许可证》、《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是否有效,是否按规定落实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和《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882号)要求,对涉及取消、免征和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时办理了变更或注销手续;是否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是否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实施收费;收费单位的性质以及收费依据是否发生变化,是否继续保留收费项目或者维持原有收费标准;上一年度年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其他需要审验的内容。
  (二)财政票据及政府非税收入年审的主要内容。
  执收单位是否按规定领购、使用和保管财政部门印(监)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或专用票据;有无擅自印制、转让、买卖、涂改、丢失、擅自销毁、代开票据的行为;有无使用过期、作废财政票据的行为;有无不按标准收取社团会费的行为;有无违规使用往来结算、当场处罚、收款凭证等专用票据的行为;政府非税收入资金是否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否按规定实行专户储存或上缴财政;有无隐瞒收入、虚报支出等弄虚作假的行为,有无私设收入过渡户、截留、挪用、坐支收费资金等行为。
  (三)《罚没登记证》审验工作。执罚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登记,并换发新的《罚没登记证》;是否及时变更执法依据相关信息;是否按《罚没登记证》管理规定,按时参加《罚没登记证》的年度审验。
  (四)《财政票据领购证》换发工作。清理并核销已使用过的非税收入作废票据;回收未使用的非税收入作废票据;换发新的《财政票据领购证》。
  五、年审方法、形式
  为方便各执收执罚单位的年度审验,市物价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办公,实行集中年审和上门年审。市级各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向所属执收执罚单位布置,合理安排时间,避免扎堆现象。市财政局收费处将在年审结束后,安排政府非税收入年审工作分析座谈总结会,并结合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实际开展业务培训。
  六、年审需提供的有关资料
  (一)参加收费项目年审的单位需向市财政局综合处提供: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批准文件、收费标准批准文件,《2012年度西安市市级收费项目年审表》(附表1,一式四份),并附电子文本。
  (二)参加收费证年审的单位需向市物价局提供:
  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副本、《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副本、年审记录表、收费自查报告、本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收费批准文件,收费公示照片。及加盖收费项目合格章的《2012年度西安市市级收费项目年审表》(附表1)。
  各类学、协会年审时应携带《社团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系统应携带收费批准文件,相关资质证书;卫生医疗单位携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医院等级评审文件,特需病房批准文件等;营利性医疗机构还需提供卫生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三)参加票据、资金、《罚没登记证》审验的单位需向市财政局收费处提供:
  1.收费项目及标准年审合格的《2012年度西安市市级收费项目年审表》,《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财政票据领购证》、2012年已使用的全部财政票据(包括社团会费、往来结算、捐赠票据和收款凭证等专用票据),未使用的非税收入作废票据。
  3.年度会计报表,总账、明细账、备查账。
  4.2012年度市级单位财政票据领、用、存情况表。
  5.有非税收入过渡户的,还需提供相应的银行账及对账单。
  6、各类学、协会年审时应携带《社团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社团章程及社团会费标准文件;卫生医疗单位携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罚没登记证》正本及副本原件、执法的法律法规依据(含电子版);年审记录表、罚没收入自查报告。
  (四)各类表格可从西安价格信息网“表格下载栏”及西安市财政局网www.xaczj.gov.cn下载填写。
  七、年审要求
  收费证和财政票据年审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和省、市政府有关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各主管部门要及时通知并督促下级执收或使用财政票据的单位(含学、协会)按时参加年检。各收费单位要携带相关资质、文件和表格按时参加年审。对不按期审验的、审验不合格的及相关资料不齐全的单位,物价部门将不在“2012年度审验记录表”上填写意见,也不加盖收费审验专用章;财政部门将停止票据供应,并按《陕西省收费证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罚。市教育、卫生、劳动等下属单位较多的主管部门以及工商、税务、质监、环保等区、县垂直管理的主管部门根据年审工作时间安排,合理安排好下属单位年审时间(区分上、下午),避免挤堆等问题。
  八、其他事项
  本次年审以集中年审为主,上门年审为辅,对个别票量特别大的单位及个别行业,市物价局及市财政局收费处将安排上门年审,具体单位另行通知。
  附件:1.2012年度西安市市级收费项目年审表
  2.西安市物价局收费证年审工作安排
  3.西安市财政局票据年审工作安排
  4.2012年度审验记录表
  5.2012年度市级单位财政票据领、用、存情况表
  西安市物价局 西安市财政局
  2013年2月1日

相关附件:
附件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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