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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5-6
实施时间: 2013-5-6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安
阅读人次: 261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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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科[2013]7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我省2013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及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同时上报方式申请,项目申报单位通过“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网址:)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要认真学习《通知》,严格按照《通知》中列明的项目条件、填报要求,认真填报有关资料(请登录国家工信部网站:http:///info/p20130428.htm下载通知及附件),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二、2013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申报和推荐。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做好本地区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省属企业集团负责做好所属企业的项目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行性进行初审。
  三、市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于2013年5月23日前,将审核汇总后的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推荐表(见附件4)和项目申报材料集中上报省财政厅(企业处一份)、工信厅(电子软件处一份),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
  根据我省物联网产业发展实际,西安市推荐项目不超过10个;宝鸡市和咸阳市推荐项目不超过5个,其他地市及省属企业集团推荐项目不超过2个。
  四、省工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对各上报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依据评审结果,按《通知》要求推荐上报。
  请各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省属企业集团,务必高度重视,积极组织项目申报、按照国家部委通知要求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申报工作按时完成。
  联系人: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业处 弥继荣 联系电话:029—87290922、87292030
  陕西省财政厅企业处 廉军友 联系电话:029—87616953
  西安市企业申报材料(一式四份)5月20日前报送至西安市工信委 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业处
  联系人:刘婷 联系电话:86788982
  地址:经开区凤城八路西安市人民政府大院2号楼6层652号房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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