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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年检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3-3-15
实施时间: 2013-3-15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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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用人单位:
  即日起至5月底,我市集中开展2012年度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年检工作。凡我市区域内的市属用人单位和除中央、军队、国务院国资委、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的驻陕单位以及省国资委监管的用人单位以外的其他在省、市工商、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均须参加年检。
  对于劳动用工年检合格单位,我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本年度内将不再安排日常检查;逾期未参加年检的用人单位,将被取消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诚信单位评选资格,并不得推荐参加其他各类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此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对其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全面重点检查,如发现存在违法问题,将依法严肃处理。
  各用人单位可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www.xahrss.gov.cn)“下载中心”栏目中下载《西安市劳动保障年检备案登记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年检。
  年检地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东门大厅(建工路28号A),电话:82284248。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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