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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劳保费拨付等级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5-3
实施时间: 2013-5-3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工程决算 工程预决算审计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安
阅读人次: 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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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建筑施工企业(单位):
  为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建筑施工企业,实现劳保统筹返还对施工企业全覆盖,根据《关于进一步推动建筑业劳保费用统筹管理工作的意见》(陕建人发[2001]341号)、《陕西省建筑业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办法(试行)》(陕建政发[1993]483号)和《西安市建筑业劳动保险基金行业统筹管理办法》(1994年5月7日实施,1999年11月22日修订)实施细则要求,现就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劳保费拨付等级申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经中央、省、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区县以上国有、集体、股份制建筑企业及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投资建筑企业,具体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钢结构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消防设施等施工企业。
  二、申请条件:
  (一)已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资质审查,并取得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已在西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其中外省、外地建筑企业注册登记后应取得《外埠建筑企业注册证书》;
  (三)建筑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健全,并已建立劳动保险制度。
  三、申报程序
  参加建筑行业劳保统筹项目结算的施工企业必须登记审查,提供以下两套资料:
  资料装订册一:
  1、陕西省建筑企业劳保费返还级别审批表(附表二)(3份)
  2、企业成立的上级批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制公司提供《公司章程》)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资质证书(副本)
  资料装订册二:
  1、西安市建筑业劳保基金统筹企业申报表(附表一)
  2、西安市统筹建筑企业施工项目调查表(附表三)
  3、企业成立的上级批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制公司提供《公司章程》)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资质证书(副本)
  7、社会保险登记证及企业近三个月缴纳养老保险单据(申报表和缴款书)
  8、企业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9、企业在职职工花名册(要求:①序号②姓名③性别④文化程度⑤籍贯⑥工作岗位⑦身份证号码)
  10、企业在职职工近三个月工资发放表
  说明:1、复印件和申报表格全部加盖公司公章,要求资料真实。
  2、附表一、二、三的填写数据为公司信息,不针对分公司;
  3、两套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附件:
  西安市建筑业劳保基金统筹企业申报表(附表一)
  陕西省建筑企业劳保费返还级别审批表(附表二)
  西安市统筹建筑企业施工项目调查表(附表三)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日

相关附件:
西安市建筑业劳保基金统筹企业申报表(附表一).xls    
陕西省建筑企业劳保费返还级别审批表(附表二).xls    
西安市统筹建筑企业施工项目调查表(附表三).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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