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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吉林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情况和2013年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金管办[2013]2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3-3-15
实施时间: 2013-3-15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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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
  现将《2012年吉林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情况和2013年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要点的要求安排好住房公积金监管各项工作。
  附件:2012年吉林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情况和2013年监管工作要点
  2013年3月15日
  附件
  2012年吉林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情况和2013年监管工作要点
  2012年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在住建厅党组正确领导下,在部监管司的具体指导下,经过全办同志和各地管理中心、分中心的共同努力,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着力解决和改善职工住房条件为目标,以提高住房公积金覆盖率和职工个贷发放为重点,以强化制度建设和行政监督为手段,认真落实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大力加强和改进服务质量,加快推进涉险资金清收工作,积极开展利用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计划和任务。
  一、2012年监管工作情况
  (一)总体工作情况
  截止2012年底,全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达到936.44亿元,归集余额558.24亿元,贷款总额480.54亿元,贷款余额320.35亿元,累计提取廉租住房补充资金5.01亿元,上交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亿元,实缴职工人数190万人,累计贷款职工33万人。
  2012年度,全年归集住房公积金175.05亿元,同比增长16%;全年贷款发放107.06亿元,同比增长15%;职工贷款人数4.8万人,同比增长6.7%;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8.44亿元,提取廉租住房补充资金1.84亿元,为保障性住房试点城市建设提供贷款11亿元。
  (二)主要工作成效
  1.落实“十一项规范”,提升创文明行业水平
  2011年底,省住建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从十一方面规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撤销了贷款公证、保险、评估三项程序及收费,住建部以“通报”印发各地,供借鉴参考。今年以来,经积极推进,已在全省各地全面落实,为职工购房贷款减免费用人均4500元以上,为全省贷款职工节约资金约1.9亿元,受到贷款职工高度评价,极大地提升了我省住房公积金创文明行业水平,促进了我省住房消费增长。
  2.认真落实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2011年底,省住建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吉建发[2011]37号),建立廉政风险防控监督检查和工作汇报机制,实施了“重大事项”必须向省住建厅备案的规定,结合行政监督检查和效能考评,有效地实施了对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监督。各地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管理中心认真落实国家及省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了相应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内控制度和规定。全年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3、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涉险资金监督检查和清收工作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统一部署,2012年初和年末,配合国家住房公积金涉险资金清收工作督查组,先后到我省存在涉险资金的长春、吉林、四平、辽原、通化、白山、延边等地区进行现场督查,全面推进了历史遗留的住房公积金涉险资金清收工作。在国家强力推动和各地方政府高度重视以及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努力下,清收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截止目前全省共收回涉险国债5041万元,逾期贷款2693.75万元。对尚未收回的涉险资金,各相关城市政府都做出了还款计划和承诺,吉林市通过采取政府统一回购方式已全部完成涉险资金6400万元的清收工作,为全省各市州全面落实清收工作起到了示范作用,其他各市州有望明年清收完毕。
  4.认真开展审计监督和行政监督执法检查
  为切实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国家政策法规情况的监督,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运作和使用安全,按照审计监督和行政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机制,部署和协调相关城市审计部门对吉林、通化、延边、四平、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1年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依据延边州审计局“关于对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0至2011年度财务收支的审计报告”,对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了行政监督检查。针对行政监督检查和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形成综合处理意见,要求该中心认真进行整改,并通报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
  5.积极开展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申报和审查工作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扩大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范围的通知》(建金〔2012〕36号),我厅与财政厅等七部门联合行文进行了全面部署,就申报试点城市的吉林市、延边州、通化市、白山市的申报材料和业绩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情况,采取深入基层调查核实及七部门联席会议方式,进行了集中审查。配合住建部检查组对试点城市及试点项目现场审查及确认,经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共同研究,确定吉林、通化、白山等三个城市为新增试点城市,吉林市人民广场回迁区等12个项目为新增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争取到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近11亿元,建设规模达69万平方米。
  6.加强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贷款资金的有效监管
  为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贷款资金运作合规,按照部、省两级试点城市贷款业务监管系统的部署,完成了吉林、长春、通化、白山等地区管理中心与部、省监管系统的线路联通工作。部对省级运行监管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增加了省级审核功能,省办完成了新老系统的切换工作,将通过新升级的运行监管统对所连试点城市项目贷款业务进行合规性审查。通化市已经通过部省两级审核发放2.93亿元贷款,标志着第二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贷款业务正式启动。
  7.完善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效能考核制度
  为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效能的监督和管理,切实履行行政监督职责,按照2012年住房公积金监管重点,调整完善了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效能考核指标,将加强和改进服务、依法行政、提高住房公积金覆盖比率、重大事项报备等项内容列入年度考核项目,促进了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的常态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经综合考评,全省12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分中心中5家单位评为优秀,5家单位良好,2家单位合格。
  8.加强制度宣传,为职工答疑解惑
  2012年8月25日至31日,在省政府纠风办与吉林人民广播电台联合举办的政行风服务热线节目中,省办与各地区管理中心面向全省听众,积极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共解答职工提出疑难问题60余个,受到广大职工的欢迎和好评。
  9.建立全省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
  根据住房城乡部全国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开通工作的统一部署,按照工业信息化部核配的全国统一公益服务电话号码,协调省通信管理局完成了我省12329号码的审核备案工作。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已将服务热线号码更换为12329,并委托通信运营商完善热线服务相关工作。四平市、松原市等四个城市拟在2013年上半年完成换号工作,其他城市的热线开通工作正在扎实推进。
  10.协调省国资委对辽源矿业集团自行归集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违规事项进行核查处理
  2011年11月初,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组成的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专项检查中,检查组对辽源矿业集团自行归集住房公积金情况提出了处理意见。为此,我厅向省国资委三次去函,将检查组意见和我厅建议向其进行了通报,要求立即纠正辽源矿务集团自行归集住房公积金行为,抓紧组织落实移交的各项工作。
  二、2013年监管工作要点
  2013年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和省十届党代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公积金监管司工作部署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我厅的中心重点工作,加大对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覆盖率;强化对各地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履行决策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工作职责的监督,确保公积金运作使用安全和保值增值;健全优化行业服务制度和水平,促进职工住房贷款消费增长;推进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试点城市”建设和历史遗留涉险资金清收工作,完善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政行风建设,全面实施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加快促进全省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
  (一)召开年度管理工作会议
  在全面总结2012年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的基础上,研究部署2013年工作计划任务。全年工作要以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为核心,以住房公积金个贷发放额同比增长12%为目标,扎实推进各项管理工作。
  (二)加大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和执行力度
  各管理中心和分中心要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通过采取横向协调和深入基层、企业现场政策宣传、下达“建缴通知书”、“处罚决定书”、媒体公示等措施,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率。同时认真落实省住建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实现全省统一规范管理。
  (三)强化制度建设和动态监管
  各管理中心和分中心要建立每年第一季度内召开管委会决策会议和上半年内完成上一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制度,实施年初有计划、全年有指标、年终有考核的管理目标责任制。对各地执行政策法规和工作开展情况,省办将实行常态化动态监管,通过开展备案审查、行政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等方式,确保公积金管理工作依法有序健康开展。
  (四)健全优化行业服务制度和水平
  各管理中心和分中心要进一步健全优化行业服务制度和提高管理水平,研究制定更加优惠的便民惠民政策,通过采取提高服务质量、简化贷款手续、减免不合理费用等措施,着力提高贷款消费增长和扩大贷款范围。对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用所购房产抵押,目前仍在实行担保公司担保的部分管理中心和分中心,应积极落实取消担保机构担保的工作部署要求,加快推进落实的工作进程,奠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差别化商业信贷中的先行和引领作用。
  (五)继续做好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涉险资金清收
  各“试点城市”要严格执行国家批复计划,在认真审核确保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下,抓紧完成网上申报审核工作,按期按进度及时拨付贷款资金,并按季度统计上报工作进展和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对存在历史遗留涉险资金的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通化市、辽源市、延边州要积极与上级及相关部门汇报、沟通和协调,加快推进抵贷资产变现回收和呆帐核销处理。
  (六)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公开
  各管理中心和分中心要进一步强化住房公积金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完善信息系统网上查询内容,逐步实现各地区管理中心与分中心信息资源共享。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确保资金、人员、设备及时到位。加强信息公开和“12329”服务热线开通工作,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开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
  (七)加强全员培训教育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部署和要求,省办将制定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政治素质、廉洁从政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要求各单位每年参训人员不低于从业人员的20%。
  (八)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在全面排查和摸清掌握全省公积金归集、使用、收支、分布情况的基础上,探索允许子女或父母互用住房公积金办法,着力研究解决提高服务质量,简化贷款手续,规范贷款中间费用,扩大贷款消费等现实问题,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购房需求的互助作用。
  (九)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政行风建设
  各管理中心和分中心要始终坚持把促进行业发展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及政行风建设作为工作的重点,认真落实廉政风险点防控和廉政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制”,要继续发扬贵在坚持、重在长期的工作作风,确保全年无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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