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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开展劳务派遣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杭人社发[2013]254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3-5-6
实施时间: 2013-5-6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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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保障局、西湖风景名胜区人力社保局 , 局相关处室、局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行为,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劳务派遣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浙人社明电[2013]11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80号)精神,特制订《杭州市开展劳务派遣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6日
  杭州市开展劳务派遣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一、专项检查的目的和原则
  通过开展劳务派遣情况专项检查行动,摸清劳务派遣单位底数,准确、全面、真实地掌握我市劳务派遣单位和接收劳务派遣工用工单位的基本情况,发现当前劳务派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配合省、市尽快研究制定出台劳务派遣管理实施细则提供第一手资料,确保新修订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务派遣单位依法规范经营,用工单位依法合理使用被派遣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更好地促进我市劳务派遣规范有序发展。
  此次专项检查按照属地管辖原则进行,以各区、县(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为牵头汇总单位,以街道(乡镇)网格为辖区属地单元,对其区域内所有(包括省外、省内)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其派遣使用劳动者情况集中开展一次全面摸底调查和专项检查。
  二、专项检查的时间安排
  2013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为期3个月。
  三、专项检查的对象和任务
  专项检查的主要对象是:辖区内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用人单位和各类接收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用工单位。
  专项检查的主要任务是: 一是摸底调查。 对劳务派遣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准确、全面、真实地掌握辖区内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基本情况、被派遣劳动者人数及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 二是清理整顿。 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清理整顿,依法取缔不具备法定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依法整顿用人单位自行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行为; 三是规范指导。 对劳务派遣和用工行为加强规范指导,依法纠正和查处劳务派遣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足2年、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克扣劳动报酬、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押金、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等违法行为,以及其它不符合新修订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行为。
  四、专项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 :
  一是摸底调查阶段(2013年5月6日— 5月31日)。 市及 各区、县(市)要采取座谈、培训等方式积极宣传贯彻新修订劳动合同法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各区、县(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要会同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按照属地管辖原则,通过中队工作人员上门服务的方式,于5月15日前向辖区内各劳务派遣单位 下发《劳务派遣单位情况自查报告书》(见附件1 ,以下简称《自查报告书》) ,并督促、帮助、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主动自查,如实填写《自查报告书》。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要在5月30日前催促、接收辖区劳务派遣单位报送《自查报告书》,并上报各区、县(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汇总 。同时 ,通过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上传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二是检查规范阶段(2013年6月1日 — 7月20日)。 根据调查摸底掌握的情况,各区、县(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要深入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核实劳务派遣单位的自查情况,指导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主动规范劳务派遣和用工行为 。检查中,发现劳务派遣单位有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足2年、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克扣劳动报酬、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单位有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押金、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做出改正指令实施限期整改。检查中,还要注意收集目前政策尚不明确的事项,并及时反馈给市人力社保局劳动关系处。
  专项检查期间,市人力社保局将抽调劳动关系处、法规处、人才开发处、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等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区、县(市)开展劳务派遣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抽(检)查,加强指导。
  三是建立诚信档案阶段(2013年7月21日— 7月31日)。 根据省厅文件要求,全省将建立劳务派遣单位诚信档案,将 劳务派遣单位有关信息统一输入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要及时与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对接,提出研发劳务派遣单位信息模块需求,并在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中 增加独立的劳务派遣单位信息数据库,为下一步劳务派遣实施行政许可后,对劳务派遣单位建立企业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以及违法行为的查处等工作夯实基础。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区、县(市)要按市里规定的格式,建立劳务派遣诚信档案,统一输入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并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汇总向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上传数据。
  五、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劳务派遣情况专项检查,是确保新修订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到位,维护广大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抓手,是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尽快制定出台我市劳务派遣实施细则的一项有力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和作用,切实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里已成立由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张立飞任组长,劳动关系处、法规处、人才开发处、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等部门有关负责人任副组长的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2 、认真组织实施。 各区、县(市)要严格按照市制定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狠抓落实,并积极争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支持。要按照属地管辖原则,把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辖区网格,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网格化管理的作用,既要通过座谈、培训等方式积极宣传贯彻新修订劳动合同法,又要抽调精干力量,深入劳务派遣单位和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上门免费发送《自查报告书》,开展指导服务和检查工作,真正做到摸底调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确保辖区劳务派遣单位和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该摸排的一个不少,该统计的一个不漏。《自查报告书》各项栏目填写要内容完整、清楚,按要求做好对本地区劳务派遣的统计数据分析,并逐级上报。
  3 、及时报送材料。 摸底调查和企业自查结束后,请各区、县(市)要及时汇总统计数据,并认真填写浙人社发[2013]80号文件附件所列的《浙江省劳务派遣有关情况统计表(一)、(二)》 ( 见附件2和3),于5月30日前报市局劳动关系处。专项检查结束后,请于2013年7月20日前将本地区劳务派遣专项检查情况(见附件2)及专项检查总结材料书面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联 系 人:施爱忠 王鸿辉
  联系电话: 87258531 87258646
  传 真: 87258531 87241965
  附件:1、劳务派遣单位情况自查报告书.doc
  2、浙江省劳务派遣有关情况统计表(一).doc
  3、浙江省劳务派遣有关情况统计表(二).doc
  4、劳务派遣专项检查情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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