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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中小企业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对2013年上半年工业企业新增产能项目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工信发[2013]204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
发文时间: 2013-4-27
实施时间: 2013-4-27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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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促进局、财政局,省属有关企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工业增长的若干意见》(陕政办发[2013]1号)精神,为确保我省工业经济稳定增长,决定对2013年上半年工业企业新增产能项目达产达效流动资金贷款予以贴息。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贴息资金支持范围。本次工业企业新增产能项目达产达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范围是: 2013年上半年拟竣工投产的工业企业新增产能项目,重点支持对全省工业经济发展拉动作用明显行业的工业企业竣工投产项目,确保其尽快达产达效。
  企业同一项目或同一笔贷款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二、申报贴息企业基本条件。申请企业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有经营管理自主权,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在银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遵守国家政策法规,财务制度健全。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必须是有在今年上半年投产的新增产能项目的工业企业;
  (二)项目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发展方向,按规定通过国家、省、市、县有关部门正式立项备案或核准;
  (三)在规定时间内,企业为新增产能项目配套的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数额在500万元(含)以上,其中:大中型企业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数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数据为准);
  (四)项目竣工投产按规定经有关部门验收认定。
  三、贴息期限及额度
  (一)贷款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为新增产能项目达产达效所取得的流动资金贷款。
  (二)贴息额度。参照人民银行2013年6月底执行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一定的贴息补助。
  1、项目投资3亿元(含)以上贴息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2、项目投资2-3亿元(以下)贴息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150万元;
  3、项目投资1-2亿元(以下)贴息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4、项目投资0.1-1亿元(以下)贴息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四、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程序
  (一)申报企业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新增产能项目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报告;
  2、新增产能项目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详见附件1);
  3、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及银行入账单(须银行加盖印章);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新增产能项目可研报告、立项备案及核准文件;
  6、证明项目建设的有关材料及有关部门验收认定的相关文件。
  (二)项目申报及资金拨付程序。
  1、省属国有企业申报程序。企业申报材料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2、市、县企业申报程序。申报项目投资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企业和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数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由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从年初各市区通过调查摸底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项目中组织申报,审核后汇总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申报项目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中小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由各市中小企业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申报,审核后汇总上报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
  3、项目审核及资金拨付: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数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联合审核;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数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由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联合审核。省属国有企业的贴息资金由省财政直接拨付项目单位;市、县企业的贴息资金由省财政一次性拨付各市(区)财政局,市(区)财政局一次性拨付至项目单位。
  五、材料申报时间要求
  为顺利完成2013年全年工业目标任务,确保上半年新增产能项目达产达效,各相关单位务必于2013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包括申请表附件1和汇总表见附件2)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运行监测协调处、省中小企业局发展规划处、省财政厅企业处(省财政厅材料只需报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2)。
  为加快工作进度,提高项目质量,各市区组织上报项目时,按照文件要求分别上报省工信厅、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其中工业总量较大的市区上报省工信厅的企业户数原则上不超过10户,上报省中小企业局的企业户数原则上不超过15户;工业总量较小的市区上报省工信厅的企业户数原则上不超过5户,上报省中小企业局的企业户数原则上不超过6户。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贴息贷款项目的组织上报工作,严格审核企业上报资料,保证上报资料的真实性。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再补报,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汇总表.xls
  申请表.xls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中小企业局 陕西省财政厅
  201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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