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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文时间: 2013-5-3
实施时间: 2013-5-3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259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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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科[2013]7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我省2013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及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同时上报方式申请,项目申报单位通过“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网址:)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要认真学习《通知》,严格按照《通知》中列明的项目条件、填报要求,认真填报有关资料(请登录国家工信部网站下载通知及附件),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二、2013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申报和推荐。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做好本地区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省属企业集团负责做好所属企业的项目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行性进行初审。
  三、市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于2013年5月23日前,将审核汇总后的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推荐表(见附件4)和项目申报材料集中上报省财政厅(企业处一份)、工信厅(电子软件处一份),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
  根据我省物联网产业发展实际,西安市推荐项目不超过10个;宝鸡市和咸阳市推荐项目不超过5个,其他地市及省属企业集团推荐项目不超过2个。
  四、省工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对各上报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依据评审结果,按《通知》要求推荐上报。
  请各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省属企业集团,务必高度重视,积极组织项目申报、按照国家部委通知要求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申报工作按时完成。
  联系人: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业处
  弥继荣  联系电话:029—87290922、87292030
  陕西省财政厅企业处
  廉军友  联系电话:029—87616953
  2013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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