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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中小企业局浙江省财政厅转发工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企资发[2013]30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中小企业局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4-22
实施时间: 2013-4-22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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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财政局(宁波不发):
  为做好2013年国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工信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3]6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申报对象为中小企业担保专项入库企业。各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应及时将有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报事宜通知本地入库担保机构,并积极组织担保机构登录“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的担保资金端口(http://smezj.sme.gov.cn/index.actn )填报申请信息。担保机构用户名和密码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相同。
  二、项目组织:各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财政局应严格按《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2〕97号)第八条的规定,对拟申报项目进行预审,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填写“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汇总表”(见工信厅联企业〔2013〕66号文件附件2),并联合行文上报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
  三、材料要求:项目申报采取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上报两种方式,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内容必须一致。按工信厅联企业  〔2013〕66号文件附件1的要求,担保机构申报材料一式3份,其中送省中小企业局2份、送省财政厅1份。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确定项目名单,联合上报工信部和财政部。
  四、报送时间: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应在2012年5月5日前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省中小企业局(杭州市环城北路296号)
  劳俊华 0571-85158750 易小翔85151953
  省财政厅(杭州市文一路80号省委党校文欣校区文欣大厦624办公室)
  刘涛 0571-87058479
  附件:《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3〕66号)
  浙江省中小企业局 浙江省财政厅
  201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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