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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关于申报杭州市二O一三年循环经济项目[第一批]资金资助的通知
发文文号: 杭经信联资源[2013]149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4-16
实施时间: 2013-4-16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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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杭州经济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节能降耗工作,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根据2013年工作安排,第一批循环经济(节能技改)项目资金资助申报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至5月20日止。
  二、项目要求:各区、县(市)要严格把好申报项目质量关。重点推荐节能效果好的炉窑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等提高能源效率,提高设备生产效率的节能改造项目,且要充分体现节能效果,节能率达5%以上。项目列入年度计划并已实施完工取得财务发票,对于2011年11月以前的发票不在申报范围之中。
  三、申报资料
  (一)杭州市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企业基本情况表,包括经营范围、主要产品、生产技术、职工人数等;
  (三)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项目总结报告;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内容须按《杭州市财政扶持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指导意见(试行)》(杭财企〔2010〕897号)要求。具体请上杭州财税网(www.hzft.gov.cn),进入“政策法规→财政文件→企业财务类”栏目下载相关表格(如出具的审计报告不符合此要求,该项目将不列入资助范围);
  (五)项目改造前后能源消耗情况对比表。其中,项目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提供能源检测机构出具的节能量检测报告;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七)财政资助情况说明表。
  四、申报要求
  企业申请项目,应按照上述申报资料顺序以A4纸装订成册;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济局)和财政局对企业申报项目经认真初审后填报项目汇总表(杭政办函〔2008〕353号文件附件3)并联合行文,一式2份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
  项目采取纸质材料申报和网上申报并行的组织实施方式。网上申报系统:“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 网址http://220.191.210.97:8080/webhall/webindex.aspx。各项目申报企业自行按要求注册账号(该系统中,一个组织机构代码证只能申请一个账号,且在该系统中各个专项申报通用),将所申报项目的《杭州市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通过“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其它申报材料暂不实行网上申报。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网上申报不明事项,请与俞炜联系,电话:88231139。
  联系方式:市经信委资源处凌秋萍,85252046。市财政局企业处谢青,87715141。
  附件:1. 杭州市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请表.doc
  2. 杭州市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doc
  市经信委
  市财政局
  201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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