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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工信电子[2013]144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文时间: 2013-4-25
实施时间: 2013-4-2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3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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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我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优势和特色,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吉林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
  现将《吉林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计划的贯彻落实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吉林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
  吉林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
  “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我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优势和特色,进一步壮大产业规模,提高产业整体竞争力,促进全省电子信息产业跃升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吉林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本计划中的“小巨人”企业,是指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以“专、精、特、强”为特色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企业。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吉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计划》,着力做长产业链条,形成产业集群,做优做强一批成长性好、带动性强、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骨干企业,不断增强全省电子信息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培育目标
  到2015年末,培育一批国内知名、行业领先、可持续发展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企业,全省新增20户年产值超亿元的“小巨人”企业。
  三、纳入培育计划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缴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成立两年以上,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70%以下,企业上年度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年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且近两年平均增长率30%以上;
  (二)企业所属领域包括光电子、汽车电子、电力电子、新型元器件及医疗电子等;
  (三)企业主业突出、发展优势明显、具有高成长性,自主创新能力强,拥有专利5项以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3%以上;
  (四)企业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企业总体财务状况和纳税信誉良好。
  四、实施程序及步骤
  (一)企业申请
  每年年初,具备条件的企业(包括中省直企业)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州工信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
  (二)市州审定
  各市州工信局负责对本地区申报企业的各项资质进行审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以正式文件的形式确定为“小巨人”企业培育对象,并对纳入培育计划的企业进行动态管理。
  (三)省厅备案
  各市州工信局确定“小巨人”企业培育对象后,报省工信厅备案。
  五、培育措施
  (一)整合资源,重点支持
  对于被纳入培育计划的企业,省工信厅将在技术改造、结构调整、技术创新、管理创新、节能减排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二)搭建平台,优化环境
  通过产需衔接、域外招商、投融资服务等形式,拉长产业链条、完善产业配套、促进产业集聚,为培育企业打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对参加国际国内重要的行业展会的培育企业给予适当补贴,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市场。
  (三)协调科技资源,支持技术创新
  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实验设施和技术资源向培育企业开放,为培育企业提供咨询、研发与检测等优惠优质服务,推动培育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支持有条件的培育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
  (四)用好政策资源,争取国家支持
  培育企业在申报国家有关部委重点项目、重大科技专项,以及申办相关行业资质时,省工信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培育企业。
  二〇一三年四月

相关附件:
吉林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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