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建材下乡计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文时间: 2013-4-16
实施时间: 2013-4-16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220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级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工业稳增长的若干意见》(陕政办发[2013]1号)文件精神,参考2012年全省建材下乡的经验做法,结合2013年建材下乡工作实际,现就2013年全省建材下乡补贴资金计划安排情况通知如下:
  一、财政补贴的原则
  对省内保障性住房、移民搬迁安置工程等民生工程用建材由省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重点建材生产企业承担直供任务,以保障民生工程的工期和质量,促进工业生产较快增长。财政对承担供应任务的相关企业给予钢材每吨150元、水泥每吨50元的补贴。
  二、供应对象和承担企业及产品
  (一)供应对象:省内保障性住房、移民搬迁安置工程。
  (二)承担企业:省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钢铁生产企业和原则上产能100万吨以上的水泥生产企业。
  (三)产品:建筑用钢材、水泥。
  三、供应方式及供应计划
  (一)供应方式:列入供应计划的建材生产企业及其产品销售供应商(见附表)以提货当日市场零售价格为基准,对省内保障性住房、移民搬迁安置工程执行大客户优惠价格,直供工程所需的建材产品。
  (二)供应计划:2013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前完成20万吨钢材和40万吨水泥直供任务。
  四、申请及审核程序
  由省住建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扶贫办等部门确定的承担保障性住房、移民搬迁工程承建公司到指定生产企业购买钢材和水泥。生产企业在完成供应计划后,向省工信厅、省财政厅提交建材下乡补助资金申请,并提供如下材料:
  (一)建材下乡补助资金申请;
  (二)提供供货的发票底联、建设单位提货单及货款到账银行对账单;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其他申请补助资金材料。
  五、拨付程序及考核工作
  省工信厅、省财政厅以产品供应计划为依据,对企业补助资金申请及资料进行审核。省财政厅对审核通过的企业拨付补助资金。具体考核工作由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共同负责组织,并对承担建材下乡的企业实施跟踪监测。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3年4月16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开展建材下乡试点进一步做好农房建 鲁财综[2011]60 201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