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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创业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人社联字[2013]22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3-4-15
实施时间: 2013-4-15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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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吉林省全民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决定近期联合对全省创业资金情况进行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专项检查,全面查找和纠正各地、各单位在创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有益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资金使用办法,加强资金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检查范围
  2011、2012年创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三、检查内容
  (一)资金使用情况。对各地、各单位2011、2012年度获得的创业专项资金支出使用及结余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是否存在扩大或超出创业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等情况。
  (二)资金效益情况。各资金受益单位在获得创业专项资金后,对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取得的成效。包括创业培训能力建设情况、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实训场地)建设情况、大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大学生(含技工学生)创业平台建设情况、创业场所设施设备完善情况、创业带动就业活动开展情况,以及具体的创业培训人数、创业孵化人数、创业成功人数和创业带动就业人数等。
  (三)其他情况。包括创业专项资金支出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关建议及经验做法。
  三、检查时间
  4月15日至5月31日
  四、检查步骤
  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15日至5月3日)。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省里的总体部署,成立工作组,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对本地、本单位创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边查边改,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具体内容包括获得资金数额及支出使用情况、取得的成效、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建议等),认真填报《创业专项资金检查情况统计表》和《创业专项资金检查情况汇总表》,于5月3日前报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处和省财政厅社保处。
  (二)全面检查阶段(5月4日至5月24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成立由两厅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创业专项资金检查工作领导机构,下设若干检查组,由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处、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和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人员共同组成(检查组名单另发),赴各地、各单位进行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账目(有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查看台账资料、电话询问、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
  (三)整改总结阶段(5月25日至5月31日)。检查工作结束后,省检查组将在地方自查和全面检查基础上进行全面总结,撰写检查报告,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及措施,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本次检查是按照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全面规范创业资金使用管理,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要将资金检查情况与2013年资金分配情况相挂钩,强化资金使用效益。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省里的总体部署,抓紧制定有关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决不能走过场、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并认真总结,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完善日常督查机制,提高监管水平。认真做好迎接省级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
  (三)加强宣传,狠抓整改。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此次检查活动,切实加大创业资金对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方面的宣传,并认真总结通过创业资金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同时,及时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到边自查、边研究、边整改、边落实。
  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处  联系人:齐  姣
  联系电话(传真):0431-88690681
  电子邮箱:jrsjycjc@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联系人:张晓欣
  联系电话:0431-88550671  88550679(传真)
  电子邮箱:zhangxiaoxin698@
  附件:1. 吉林省全民创业专项资金检查情况统计表
  2. 吉林省全民创业专项资金检查情况汇总表
  3. 吉林省全民创业专项资金支出情况明细表
  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
  2013年4月15日

相关附件:
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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