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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监察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审计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人社函[2013]139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监察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北省审计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3-22
实施时间: 2013-3-22
法规类型: 工资总额管理 湖北 薪酬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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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国资委,省有关部委厅局、政府直属机构办公室,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6号)和人社部、财政部、审计署、国资委《关于做好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360号)精神,加强对全省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监督管理,确保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执行,现就做好全省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目的和主要任务
  全面掌握全省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基本情况,督促国有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有关政策,及时查处违规超提超发工资、滥发工资外收入等行为,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
  二、监督检查的对象和重点内容
  监督检查对象为省属及以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点是工资水平过高、增长过快的企业。
  监督检查内容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009—2011年工资内外收入情况。具体包括:
  (一)企业执行国家工资总额宏观调控政策的情况,包括执行工效挂钩、工资总额计划或工资总额包干管理、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等政策情况。
  (二)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列支和发放情况。包括年度工资总额提取、使用、结余情况;工资列支渠道、发放情况和实际水平等;工资外收入组成部分(如福利性收入,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各类商业保险等由企业缴纳的部分)、列支渠道和实际水平等;企业试行股权、分红权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及实施情况;被派遣劳动者收入分配情况;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填报情况等。
  (三)企业执行国有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情况,包括企业负责人收入确定办法及程序、薪酬构成及水平、业绩考核情况、与在岗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差距等情况。
  (四)企业执行工资薪金税收管理规定的相关情况,以及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
  (五)使用劳务派遣员工情况
  三、监督检查的方法
  监督检查工作按照隶属关系实行省、市两级分级负责,采取企业自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和行政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以企业自查为主。
  (一)督促企业进行全面自查,按时完成自查工作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2013年4月上旬前完成)
  (二)委托具备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并提交书面审计报告。(2013年4月底前完成)
  (三)根据企业自查和审计情况,组织专门力量对重点检查对象开展行政抽查。(2013年5月上旬前完成)
  四、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把监督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落实分级检查责任,提供专项经费保障。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国资委组成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对省属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各地要抓紧健全监督检查机构,负责本地区监督检查工作。省各有关部委厅局、各直属机构负责组织对所属或监管的国有企业进行自查,并将企业自查情况报同级监督检查机构。
  (二)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各级监督检查机构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确定重点检查行业和企业,明确监督检查方法,推动监督检查工作有序开展。要完善监督检查办法,建立监督检查工作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夯实工作基础。
  (三)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各级监督检查机构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相关企业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要采取措施坚决予以纠正,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和相应处罚。对违反国有企业及负责人薪酬分配相关规定的企业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提交组织、纪检监察部门,给予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罚,并追回违规所得。
  各级监督检查机构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汇总并形成书面材料连同电子版(附所属企业及负责人自查表、专项审计报告),于2013年5月底前报省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各地各部门要结合监督检查情况,注意发现和认真总结企业工资分配的经验,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每年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实现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联系单位:省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
  联系电话:027—87360856
  传真:027—87235676
  邮箱:gzc0111@
  邮政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路10号430071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监察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审计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年3月22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关于成立湖北省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的通知.doc    
附件2: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分配情况自查(汇总)表.doc    
附件3: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情况自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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