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养老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人保规[2013]5号
发文部门: 苏州市财政局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3-3-25
实施时间: 2013-1-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苏州
阅读人次: 295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80号)转发给你们。经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调整的范围对象和时间
  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按月领取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有关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苏人社发 [2013]80号文件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适当增发按以下方法确定:1.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低于2200元的退休、退职或按月领取生活费手续的人员,在按本人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10%调整后,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按周年计算,不足周年的尾数按一年计算,下同)不满20年的、满20年不满30年的以及满30年及其以上的分别统一增发80元、90元和100元,此项增资和按本人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10%增发额相加不高于220元。2.按本人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10%调整后,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满20年不满30年的以及满30年及其以上的月基本养老金不足1409元、2046元和2366元的再分别增发80元、90元和100元,增发后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不得超过1409元、2046元和2366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退休、退职及按月领取生活费人员,按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增发金额。
  (二)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及按月领取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
  (三)各县级市及工业园区、吴江区小集体及其以下人员、退养人员和被征地农民经过换算补缴等方式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等享受养老待遇的具体调整标准,可由当地按不高于上述标准另行确定,并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备案后实施。
  (四)按照本人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的计算结果见分进元。
  三、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从2013年7月1日起,参照本文相关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在此期间到达70、75、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比照本文高龄人员增发养老金的相关规定,从2013年7月1日起补差。
  特此通知。
  附:《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80号)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 州 市 财 政 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相关附件:
附:《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80号).pdf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0年调整 浙人社发[2010] 2010/1/1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调整 浙人社发[2011] 2011/1/18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 桂人社发[2015] 2015/1/1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8年按照本市城镇企业办法 沪劳保养发[200 2008/1/1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及退养人员基本养 厦府[2016]312号 2016/1/1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 鲁人社发[2016] 2016/9/8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调整 黔人社厅发[201 2013/3/19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8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 粤劳社发[2008] 2008/1/1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20 宁人社[2010]10 2010/7/1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2016年调整企业退 京人社养发[201 201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