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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度省地质勘查专项资金项目立项申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土资综[2013]9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时间: 2013-4-8
实施时间: 2013-4-8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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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煤田地质局:
  根据《福建省地质勘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建〔2007〕55号),为做好2013年度省地质勘查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要求
  (一)申报项目必须经过前期野外踏勘工作,充分收集矿区及周边的相关地质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及完整性,通过深入分析研究,具有较好的找矿前景。
  (二)申报项目工作区范围主要在福建龙岩马坑-大田汤泉地区铁矿、福建紫金山地区铜多金属矿整装勘查区,并符合矿业权设置方案。
  (三)勘查矿种以铁、铜、金、煤为主。
  (四)申报单位应具备固体矿产勘查甲级资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光盘一张。项目申报材料的有关格式要求见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度省地质勘查专项资金项目新立项目及续作项目申报的通知的附件规定。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煤田地质局申报项目数各不超过5个。
  二、申报程序
  申报项目由承担单位报主管部门初审,主管部门汇总后于4月30日前报省地质勘查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公室。联系人:郭小平、章健全,电话:0591-87665601。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福建 省 财 政 厅
  201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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