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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局重点课题研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南昌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3-2-28
实施时间: 2013-2-2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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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南昌市财政局重点课题研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南昌市财政局重点课题研究管理暂行办法
  2013年2月28日
  附件:
  南昌市财政局重点课题研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强化财政管理,提高重点课题研究质量,更好地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重点课题研究目的在于活跃全局学术气氛,调动和发挥全局干部职工参与重点课题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做好与财政中心工作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研究,增强财政工作的针对性和前瞻性,使财政干部更好地为深化财政改革服务。
  第三条 重点研究课题必须立足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原则,紧密结合财政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问题,突出财政工作重点,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创造出经得起实践检验的高质量研究成果,推动财政理论与实践创新。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南昌市财政局重点研究课题领导小组为局重点课题研究工作领导机构,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局领导组成。主要职责是:制定年度重点研究课题计划;办理重点研究课题的申报、中期检查、成果收集;掌握重点课题研究进展情况;总结年度重点课题研究工作;汇编印刷重点研究课题成果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重点研究课题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局条法税政处。
  第五条 重点研究课题开题评审和成果评审由专家组负责,评审专家组成员由领导小组聘请有关领导、财政专家和学者组成。
  第六条 重点研究课题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组长由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处室(单位)正职或副职担任。主要职责是:抽调单个或多个处室(单位)有关同志组成课题组成员,制定课题研究方案,确定课题研究内容和方式方法,分解课题研究任务,协调解决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保证课题如期完成并确保研究质量等。
  第七条 每个重点研究课题组设联络员一名,主要职责是:负责课题组成员与课题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信息沟通;按要求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课题研究的进展情况;报送课题研究成果等。
  第三章 立项评审
  第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年初向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下发通知,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按《××年南昌市财政局重点研究课题申请表》(见附件1)格式提出申请,并按申请要求规范填写,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九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齐申请后汇总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有权对课题申请进行修改或另行出题并指定课题组组长。
  第十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各课题组做开题报告,专家组对开题报告进行立项评审和筛选,立项审批工作按以下标准执行:
  1、重点研究课题具有重要理论价值或实践意义,属于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的探索性课题;
  2、课题研究方向正确,拟突破的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
  3、课题组成员合理,课题组长及成员对课题有一定的业务背景和研究基础。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专家组评审和筛选结果报请领导小组审定和批准立项。
  第四章 结题评审
  第十二条 重点研究课题期限一般为9个月,各课题组中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课题研究进展情况,具体报告时间以当年要求为准。
  第十三条 课题组在完成课题研究报告后,由课题组联络员将审定后的课题研究成果(书面文件和电子文档各一份)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见附2)。不能按时完成课题研究需要延期的,由课题组长提出书面延期申请,详细说明申请延期的理由,报领导小组同意。延期时限最多为1个月。
  第十四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齐重点课题研究成果后,报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采用百分制标准,其中: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占40%、前瞻性及创新性占30%、研究方法及学术水平占20%、社会影响占10%。评审结果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第十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评审结题后的重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整理,汇编成册,呈市领导和有关部门参阅。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为保障重点研究课题质量,对重点研究课题允许报销一定的课题经费。课题经费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和发放,专款专用。课题经费开支范围包括:购置科研资料、专家咨询、委托研究、基层调研、交通差旅等。
  第十七条 重点研究课题经费采取一年一定,具体标准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重点研究课题在公开发行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刊物发表的,按当年课题经费标准分别予以50%、30%和10%奖励,研究报告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批示的,按相应标准予以奖励。
  第十八条 重点课题经费实行分期报销,在研究课题通过开题评审后预付50%,评审结题后支付剩余50%。课题成果未通过评审结题的,不予支付。
  第十九条 重点课题经费一般采取直接报销的办法。课题经费报销程序为:
  1、年度重点课题研究立项批准之日起,课题组联络员即可与局办公室联系领取预付50%课题经费;
  2、重点课题评审结题后,课题组根据经费支出内容分别填写相应的支出清单。联络员即可持支出清单及有关票据到局办公室报销。
  第二十条 重点研究课题经费使用管理接受局办公室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局重点研究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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